印刷厂非法印刷“老干妈” 两负责人被判三年刑
〖2007-7-13 18:0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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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因受他人委托擅自印刷300万张“老干妈”商标标识,日前,贵州省贵阳市中院终审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判处武汉市一印刷厂两名负责人3年有期徒刑。
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武汉市江印印刷厂负责人林兴壮、杨维徐受陈某(另案处理)的委托,在厂内为陈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老干妈”商标标识共计300万张。 2006年10月,林兴壮及杨维徐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林兴壮、杨维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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