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富农”任重道远
〖2007-7-11 17:3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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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日前透露,截至去年底,我国农产品商标注册量约37万件,占全部商标注册总量的13%;地理标志核准注册219件。在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800多件驰名商标中,涉农商标199件,占被认定的国内企业商标总数的26.5%,涉农驰名商标涵盖了农、林、牧、副、渔各类产品。注册商标成为当前我国农产品走向市场的通行证。然而,这一成绩离“商标富农”措施的目标还很遥远。
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产品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在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不高,农产品供应主体极为广泛、良莠不齐的情况下,认牌(商标)购物成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最好办法,因此商标信誉对于吸引消费者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产品上使用商标已成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走向市场的必要条件。
我国著名的农产品有很多,如山东蔬菜、砀山鸭梨、新疆葡萄等,但这些只是农产品地域种类而不是农产品品牌。现实情况是,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没有品牌,即使少数有品牌的,也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形成多大的市场影响力。这一现象的成因与品牌经营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
笔者在与农民交谈的过程了解到,实际上,如今农民也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品牌对于农产品的重要性。在这方面他们有着最为朴素的想法,“注册了商标的农产品就可以大摇大摆进超市,既保护农民利益,又能使产品增值,可以让我们赚更多的钱。为农产品注册商标肯定没有错,是农业发展的方向。”
然而,大部分农产品的初级产品,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方面不像工业加工品那样方便,而且在注册了商标之后也没有带来预期的利益。为此,不少农民对于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并不积极。这就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的扶持、帮助。而农民兄弟自身也要克服畏难情绪,了解有关注册商标的法律知识和操作办法。例如,商标的文字、图案要有其显著性,让人过目不忘;其次,商标的文字,图案要保持稳定,不能随意改动;第三,商标注册后,要正确地使用,其使用权的转让要慎重,不要把牌子搞砸。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当自己的品牌受到侵害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与侵权行为斗争,这样既保护了自己的品牌,也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对于强化品牌,树立品牌形象都大有益处。(记者 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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