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超市内,既售“里道斯”红肠,又售“立道斯”、“俄立道斯”红肠,哪一个正宗让消费者难以辨别。去年底,生产正宗“里道斯”食品的秋林糖果厂将“立道斯”、“俄立道斯”告上法庭。这起商标维权案日前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在自产肉灌制品上使用“立道斯”、“俄立道斯”等标识的哈尔滨德萍食品有限公司被判侵权。
合作伙伴冒名出售“立道斯”
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是“秋林”、“里道斯”和“秋林·里道斯”注册商标的持有人。2006年8月9日,秋林糖果厂下属企业哈尔滨“立多夫斯”秋林食品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德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萍公司)签署经销合同,授权其在世纪联华胜达店等两家超市经销“秋林·里道斯”食品。同年10月,秋林糖果厂接到消费者反映,德萍公司作为供应商向6家超市提供“俄立道斯”牌红肠和儿童肠等肉灌制品,在超市柜台上摆放“俄立道斯食品”标牌,在商品价签、购物票据和凭证上使用“秋林”、“里道斯”、“立道斯”、“俄立道斯”等商品名称、标识,甚至在同一超市内同时出售“里道斯”和“立道斯”两种红肠。2006年12月5日,双方中止合同。同年12月31日,秋林糖果厂起诉德萍公司商标侵权。
法院:“俄立道斯”“傍名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的“俄立道斯”商标与原告独占使用的“里道斯”注册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及整体结构上均构成相似,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故意,构成商标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判决德萍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秋林糖果厂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510元。
秋林糖果厂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还有针对“秋林·里道斯”食品的商标侵权行为,秋林糖果厂将在收集证据后,依法提起诉讼。(记者 姜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