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案说法:“川大”之争
〖2007-7-4 16:5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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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四川润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赖宗涛:不能说你们说要多少我们就给多少,那个是不行的。一审判决我们假如说是侵权的话,也不过就是20万,那么现在你要撤诉,不再说这个侵权的问题,那么我们最多给20万。
一个开价300万,一个只愿出20万。法院的调解最终没能成功,而没过几天,四川大学便悬挂出了公告牌,说要填湖修建包括尸体解剖室在内的医学实验大楼。很多业主都怀疑四川大学修建尸体解剖室原本就是子虚乌有的事,只是后来为了针对开发商,突然制定的规划,却忽视了真正受牵连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那么,事情的真相真的就像业主们猜测的那样吗?四川大学这么做真正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四川大学法律事务部的张主任介绍,这栋实验大楼是早在2004年就有的规划,学校已经向有关的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可是,四川大学却发现,开发商在售楼的时候,并没有将此处真正的规划跟前来购房的人说清楚。
四川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张春霞:就相邻这样一个关系来说,我们要尽到一个如实告知的义务,你开发商如果不尽的话,我们要尽到啊。以后我们要修的话,地基上就躺了几个老婆婆不准你动工,这是不是对我们工作的阻碍,我们赶紧要把这个事情澄清。
不过在开发商看来,就在四川大学还事实本来面目的背后却是另有所图。
四川润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赖宗涛:逼我们就范,给三百万,把这个事情就可以了了,我认为这是采取一个高压的做法。
一个说要以正视听,一个说是威逼要挟,不管四川大学挂牌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反正时间上的巧合让开发商认为是四川大学在给自己施加压力,这又再次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公告牌刚挂出去不久,四川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张春霞就很快被人告知,他们悬挂出的那块公告牌居然不见了!
四川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张春霞:他们的物管或者是他们的施工人员上去扯掉了,我们学校对这个事情非常气愤。
四川润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赖宗涛:这个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他的钢管架立了很久才立到这个地方,而且这个喷绘布到后来他们提出来了以后,我到现场去看,他们的喷绘布还在下面,那个是风给它刮下来了,你看他这个根本没有挂稳的,不像正规的一个广告。
此后,两个邻居你来我往通过公函打起了口水战。此事在成都当地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就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再次审理的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也进行了两次三番的调解,四川大学要求赔偿的金额从原先的300万降到了200万,最终降到了160万,而开发商也从20万涨到了50万,最终承诺在不侵权的前提下,拿出100万平息这场纠纷。
双方已经从原先几百万的差距降到了60万,可是,至此四川大学和开发商却再也不愿意做出让步。
四川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张春霞:作为开发商来说,他们采取基本的对策就是拖延时间,最后造成了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呢,对啊我官司是输了,但是我楼也卖完了,这个就是他们的目的,所以我们是肯定不能再接受他这种久调不决,好我们就给你拖着。
四川润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赖宗涛:我们不是拖延时间,因为他们的要求太无理了。
久调不决,双方对于调解都失去了信心,而就在这个过程中,四川大学发现,川大河畔的最后一期也就是第四期开始销售了。他们希望法院赶快给这场纠纷做出一个定论。
其实,相对于商标权来说,法律上对于名称权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弱的,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域不同,名称权是否受保护是应该区别对待的。前不久,就有一起和本案类似的纠纷,厦门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把一家名叫上海厦大的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厦门大学在教育领域和厦门大学所属的地域范围内,社会公众确实会将“厦大”视为其简称,但在这个领域之外,“厦大”未必会引发普通社会公众对厦门大学的联想。因而,厦大房产公司使用“厦大”名称之行为并未侵害厦门大学的名称权。厦门大学最终败诉。那么,法院对于本案又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2007年4月20日,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法院仍旧认为:润扬 川大河畔侵犯了四川大学的名称权。
法院也考虑到,开发商在2005年11月经原告书面制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川大河畔的名称销售楼盘,增加了四川大学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要求赔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双流县人民法院的重审结果,润扬集团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本案还在审理过程中。而在法学界,对于这个问题也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名称权是一种人格权,人格权所保护的核心,是人的尊严,独立,自由的这么一种人格利益,所以人身权的保护也在于保护的主体,或者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他的这种人身上的利益,从这个案件情况来看,发展商在楼盘当中使用“川大”很难讲对四川大学的这种人格利益有什么侵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韦之:假如说这个官司四川大学败诉了,意味着这种行为将得到鼓励,那四川大学周围不光是四川大学周围,其实每一所大学周围,每一所知名的机构周围,包括中南海,天安门啊,其他场合周围都会出现大量的借用名称的行为,比如说,川大烧饼,川大火锅店,川大复印社,川大修鞋工都可能等等,这样对四川大学这个老字号,这样一个多年建立起来的名誉,当然是有损害的。对川大的形象决没有好处。
2006年9月,四川大学申请了商标保护。四川大学将学校简称“川大”及其拼音“CHUANDA” 和校徽在尚可注册的所有44类商品、服务上进行了全面注册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的程序和周期,最起码到2008年9月才会得到批准。
目前和“川大”同名的商标已有化工、饲料等三类中的相关项目被外地的公司注册成功,而且注册时间比较早;也有医院和图书馆正在申请以“川大”为名的商标。
商标法已经颁布二十几年了,企业都已经很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可一些知名学府、科研机构在保护自己名字,简称,标志方面,意识相对比较薄弱。高校名称或简称被抢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005年,浙江大学申请全类保护注册商标,最近,北大清华等高校将校名注册为商标。假如四川大学早日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也就不会打这场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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