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驰不惜自导“侵权案”--司法认驰下的怪象
〖2007-7-4 16:4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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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司法认驰”受追捧
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我国最初采用的是行政认定单轨制,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体制开始与世界接轨。为了履行入世的承诺,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增加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等的规定,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逐步改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结合的"双轨"模式。
自从有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途径后,通过案件审理认定的驰名商标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迄今我国已认定驰名商标1000多件,其中司法认定就高达200多件。特别是近年随着驰名商标认定在国内的迅速升温,很多企业都把驰名商标看作是企业获取消费者广泛认同,占据更大市场份额的金字招牌,特别是驰名商标具有跨类保护的"魔力",引得众企业对"认驰"表现出空前的热情,以至于不惜通过自己诉讼自己的方式,制造一个假的案件来蒙骗行政或司法机关,以此来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而司法认驰因其自身特点也给这些钻法律空子的人提供了潜在的机会。
6月5日,应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滇虹药业")申请,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民事诉讼纠纷首次进入再审。广东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曾在原审中认定生效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因被拥有"康王"商标的滇虹药业认为原案是为"骗取"驰名商标而涉嫌制造的"假案",面临可能被撤销的命运。(中国经济周刊 7月2日 "康王"商标大战:司法"认驰"遭遇"假案"陷阱)
企业缘何自导"侵权案"
司法认驰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法院审理相关的域名纠纷或者商标纠纷案件中提出,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诉讼。因此,就有了一些疯狂追逐"驰名商标"的企业自导"侵权案"来实现司法认驰。通过国家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即:行政认定比较困难,如果对事实上已经十分驰名但没有驰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不进行跨类保护,则又会造成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很多企业为了得到"驰名商标"这一名号不惜铤而走险,"玩弄"司法认定,而造成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企业盲目追逐"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本是为解决商标权争端而衍生的法律概念,并非企业荣誉。作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企业品牌保护的重要手段,驰名商标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方面的确有一些效果,但达到驰名商标的前提必须是可靠的产品质量、严谨的产品工艺、完善的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的品牌支持,如果盲目的追求驰名商标,而忽视了其产品的本质,即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只能图一时之快,最终还是会被市场所淘汰。企业为了得到驰名商标的称号而无所不用其极实在没有必要。
其次,有关政府部门、媒体对驰名商标过度看重。
政府部门将驰名商标认定数作为政绩指标,更助长了企业认定驰名商标的积极性。如吉林省为今年1月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吉林省白山市喜丰塑业有限公司颁奖100万元;安徽省发文规定,符合文件中"国家认可"的驰名商标,可以给予30万元奖励等。各类广告频频打出"驰名商标"的旗帜,也给企业和消费者形成了误导。
除此之外,相比较认定程序严格的行政认定来讲,司法认定在程序上的特殊性在客观上也使得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因此,要解决企业故意借诉讼寻求"认驰"的问题,不光要引导企业、相关部门、消费者及媒体正视驰名商标,更要加强对司法认驰的监管,严格认定程序。
高法表态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日前在与网民交流时透露,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部分企业故意借诉讼寻求驰名商标认定的趋势了。希望最高法能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堵上司法认驰的漏洞。(作者:陈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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