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使用奥运标志遭工商罚款

〖2007-7-4 9: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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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新闻网站开辟专栏报道奥运新闻,却面临被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昨日(3日),广州某知名网站的律师肖欣称,近日湖南省慈利县工商局称该网站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将对网站处以5万元罚款。肖欣则认为是否侵权有待确认,慈利县工商局的做法值得商榷。

  网站使用奥运标志被认为侵权?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近,媒体有关奥运的报道也越来越多,一些大型门户网站也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奥运专题新闻。广州某知名网站正是其中之一。2007年3月27日,该网站在体育新闻频道下设置了奥运专题新闻页面,从事报道北京奥运会相关的体育新闻。今年4月5日,该网站接到湖南省慈利县工商局发出的调查取证通知书,称该网站使用了“Beijing 2008××与你携手迈向08北京奥运”等奥林匹克标志,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随后,湖南省慈利县工商局于今年5月30日发出听证告知书,称该网站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拟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律师: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

  昨日,该网站的法律主任肖欣律师告诉记者,网站在接到湖南慈利县工商局调查通知的当日,即已暂停奥运新闻专题页面中涉及的奥运宣传动画横幅。

  肖欣表示,该网站是具有合法新闻单位资质的门户网站,其奥运新闻专题报道,没有刊登商业广告,也没有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所列举的六种方式,在商品上使用奥运标志或者使人误认网站与奥运标志权利人存在赞助、支持关系。因此,网页上出现的奥运口号和徽标属于非商业的合理使用,没有造成对奥林匹克标志的损害。他认为慈利县工商局对网站做出行政处罚的做法值得商榷。

  慈利县工商局:

  网站存在潜在商业目的

  日前,记者与湖南省慈利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于林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慈利县工商局已经对该网站的侵权行为向湖南省工商局备案,并与北京奥组委沟通过,“使用奥运标志未经授权,就可认为构成侵权”。

  于林称,网站使用奥运标志没有直接的商业目的,但是潜在的商业目的显而易见的,登载奥运新闻,网站的点击率高了,浏览的人增多了,刊登广告的客户也随之增加。他还称,尽管该网站在广州注册,但因为网站是全国性的,慈利县也有很多读者。根据“谁先发现,谁先立案,谁先查处”的原则,湖南省慈利县工商局有权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于林表示,如果该网站不参加听证会,就视为放弃申辨权,一旦认定侵权事实,就要缴纳5万元行政罚款。 
                                                                                        (记者 钟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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