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企业在中国如何遵守中国的法律
此次接受采访的是YKK东部销售地区的营销总监日籍代表川口.真司先生、华南东部销售区域的营业副总监冯远达先生以及该公司的代表律师(广州敬海律师事务所的王建云律师。
据《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维修、改换、退货。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此项法规律师给予了这样的解答:如果事件是YKK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我们当然会依据法规给予经济赔偿。但为什么事情发展到今天,我们始终保持沉默、始终在等待也是有我们的道理:
首先,“卡朱米”是在12月初,才向我们提出有质量问题的,而去年的冬季又是一个暖冬,很多羽绒服企业的销路都不好,这时候他们提出问题,我们不得不提出质疑?还有就是他们在缝制的过程中是否有设计的问题、布料的问题、使用方法不当等等造成拉链损坏的,我们也无从知晓。当我们向他们索要未安装上的拉链时,他们却告知一条也没有了,让我们何从相信。
其次,作为同样的驰名商标企业,在接到货品的时候难道没有验收吗?如果当时就验收了,说明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不可能大批量的生产。另外,为什么同样使用在衣服上的拉链,只有帽子上的拉链出了问题?(在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希望YKK能提供给我使用相同拉链的企业名单,但被YKK拒绝了,说那是商业秘密。)
在他们提出问题后,我们是非常重视的,并且共同协商去检验,而他们在没有接到我们的通知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去做检验了,并且找的不是正规的检验机构,而这个检验机构,没有看过YKK拉链的生产过程,又如何判断?所以我们愿意共同找一个国家级的检验机构一起做检验,才公平公正。
还有就是他们所计算的损失赔偿不合理,他们该批进了166920条拉链,总价值16多万元,而他们却因为暖冬,把经济损失都算在赔偿里了,这也是不合理的,我们不能接受。说话间,冯先生拿出一份对方欠款对帐单子,以表气愤与不解。
最后,我们要声明的是从没有更换过任何相关营销负责人。
作为国际大品牌YKK,应有着非常严谨的管理模式,“不为他人利益着想,则企业自身也不可能发展繁荣。唯有考虑他人利益,才有自身的繁荣。”这是集团创始人吉田忠雄的企业精神,是YKK集团的立社之根本。应该说YKK公司在与中国众多企业多年的合作中,是非常了解中国的市场环境及消费者的品质要求,也是非常了解中国的经济法律的,在中国市场获得他们最大利润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对中国品牌负责?相信他们也是非常明白的。
采访完双方后,本带着揭开事实真相为出发点的我,此时反而越发糊涂了。因为我不是专家,我不能判断质量问题的真伪;因为记者是公正的,我也无法在意向上去偏袒谁。在中国加入WTO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所有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办厂都是我们的合作伙伴,中国给予了外资企业足够的发展空间,外资企业更应该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同呼吸共命运才能持续发展和生存,只有通过和中国社会的利益共享,与中国企业互惠互利公平竟争,品牌的社会价值才会被社会认同。并通过不断创造价值,做出优质的产品质量,来推进企业的发展,造福全世界的消费者,才能和事业伙伴实现共赢。
是可忍孰不可忍
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卡朱米”品牌持有人),创办于1991年,工厂座落于海峡西岸福建省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系香港独资企业,专业生产羽绒服装。属下三家公司:福建汇达时装有限公司、福建富懋时装有限公司、福建卡朱米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1995年自创品牌“卡朱米.KAZHUMI”已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香港Q唛优质产品”称号。
疑问是有增无减,让我不得不踏上去往福建的路途,一定要亲自看一看问题拉链的问题到底出在那里?
认识“卡朱米”品牌的董事长李国坤先生虽然时间并不长,但对他还是比较了解的,因为他在行业中的名声较大,一是源于他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二是因为他的人缘好,无论是他的竞争对手还是他的员工以及和他打交道的人都给予了他很高的评价,的确你无论在何时遇到李董,总是与你和颜悦色的,全然没有董事长的架子。
而今天,当我把日方的理由一五一十的转达给李董时,李董愤怒地从扶手椅上跃身而起,说到:是可忍孰不可忍,YKK公司该批拉链质量问题也太离谱了。
于是,李董径直带我来到所有因YKK拉链质量问题而被召回的次品库房,我惊呆了,满满的库房里仓管人员随意抽出了两箱货品,抽取了几件服装,竟都是次品(我之所以暂不需要质检人员告诉我答案,就可以肯定所抽到拉链是次品,只要轻轻一碰拉头就会脱落,拉头完全锁不住,而且拉头没有任何的破损现象,因为我也相信“卡朱米”缝制了成千上万件羽绒服,不可能偏偏在拉链上做文章,害人损己。),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一定要向YKK公司讨个说法。
至于验收,基于双方多年的友好关系,刚开始曾口头向YKK相关营销人员及负责人松本.登先生投诉,但一直未引起YKK公司的重视。出了问题我们本着“解决问题”的思想,根本没有考虑去打这一场官司,因此YKK派人来厂时我们是完全开放公司每个部门来共同配合协助解决问题。YKK公司技术人员用所带来拉链头及有关配件进入我们车间及仓库对次品进行整改,并把在库未生产的拉链全部退回深圳工厂。的确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洋品牌有所疏忽,跟YKK合作十多年了,几乎没有出现过什么大问题。在开始生产时(2006年7月份)发现问题,即向YKK提出该问题,当时YKK公司回复:这是只是个别情况,可以放心使用。而后来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时候,YKK总部曾积极调动了大批的人员来我们公司不断的修、换、退,却一直未解决实质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求YKK出示拉链出厂质检报告,但迟迟不见回应。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找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由他们委托国家权威检测单位: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对问题拉链进行抽验并出具鉴定报告,(报告鉴定该批拉链不合格,事故责任应完全由YKK公司承担。)而他们无视中国法律依然置之不理,还蔑视质检部门,声称他们不认同该质检部门。在他们的不断拖延下,羽绒服最好的销售季节已错过,我们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当时考虑到多年的合作,只是要求赔偿误工部分),而得到的回答依然是沉默,这时我们也得知还有其他的品牌也同样受到了经济损失,我们不能这样无声的等待下去了,于是才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与YKK打这场我们并不愿意打的官司,也才计算出(对YKK不再客气,完全按法律、法规计算)赔偿4200万的数额。
至于欠款争议,首先,这是双方营销人员约定的先供货后付款的口头协议,若YKK不承认怎么能送货?出了问题未解决,当然有权拒付。(YKK提供给记者的欠款单据上的确写着:双方经协调决定待处理拉链品质问题后再处理该货款事宜)。而对于次品拉链一事:当初,我司为了彻底解决拉链质量问题,避免次品与合格品混淆,便决定让YKK公司把所有未使用的有质量问题的拉链都拉回去(这些退货我司都有相关存档证据)。
对于营销负责人的更换,就更不用去狡辩了,为什么松本.登不见了?李晓远不接电话了?难道是巧合吗?但愿他们能够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
最后李董心平气和的说:事实就是事实,出了质量问题就应坦然的承认,不管你是什么品牌,相信法律会作出公平的判决。
采访到现在,我更加没有了答案,因为我也不是一个审判官,我无法给案件一个正确的裁决。但站在一个旁观者或者说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我要说:是谁在蔑视谁呢?我也并不特别关注企业的双方是谁?拥有多大的名气?而更加关心的是:当企业在无意间让客户受损后怎样处理善后?让对方赢让自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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