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小姐”名称使用权之争进入二审
〖2007-7-1 22:4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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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商标申请过程中法院审理是否需要中止成争议焦点
浙江唐风汉格形象设计有限公司与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的“国际旅游小姐”名称使用权之争,今年五月中旬,北京市一中院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据记者了解,本案一审审理期间,案外人张丰和马来西亚华人黄罕荣先生都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了在中国注册“国际旅游小姐”的商标申请。申请被受理后,由于国家商标总局行政程序的原因,此申请还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张丰是浙江唐风汉格公司总经理。案外人黄罕荣,在马来西亚连续多年策划组织此类国际旅游小姐大赛,后授权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国组织“国际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
“如果法院已经认定这个争议名称归一方使用,那么商标注册还有什么意义呢?”被告方律师、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代理人对法制日报的记者说,“一审法院在该行政审批尚未作出决定之前作出司法判决,这有悖"法律伦理"。换句话说,如果国家商标总局最后把"国际旅游小姐"的商标权给了黄罕荣或张丰,那么这必然会导致司法判决与行政决定的冲突。如果"国际旅游小姐"商标注册因生效司法判决而无法作出归属于申请人的决定。那么,行政审查程序与司法程序之比较又显得毫无意义。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是申请在先原则,司法先行裁判势必直接破坏了这一原则”。
国外商标法律效力之争
关于“国际旅游小姐”纷争的来龙去脉,还得从2004年说起。
浙江唐风汉格公司从2004年开始,连续几年在中国举办“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据浙江唐风汉格公司介绍,他们为准备搞赛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并通过全国各地的网络和媒体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
2006年5月10日,环球趋势公司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广州举行“国际旅游小姐大赛”。浙江唐风汉格公司认为环球趋势公司擅自使用了属于他们的“知名服务”,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将环球趋势公司告上法庭。
两家中国公司在争夺一个赛事名称的使用权,但在刚开始举证阶段,双方都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曾接受国际授权。
1971年1月26日,“MISSTOURISM”被美国商业部专利和商标局注册为商标,注册人是美国人CHARLIESEE。
唐风汉格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11月3日,CHARLIESEE授权张丰代表他组织筹办2004年在杭州举办的“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
而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则声称是接受了在马来西亚多次组织“国际旅游小姐大赛”的黄罕荣先生的委托在中国举办这样的赛事。
一审法院认为:无论CHARLIESEE和黄罕荣是否授权,在“国际旅游小姐”尚未在我国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除非有其他法律依据,唐风汉格和环球趋势公司均无权禁止他人在赛事服务活动中使用该名称。
是否知名服务之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一审法院依据该法审理此案,所以在一审中,“世界旅游小姐”在中国是不是知名商品,谁享有这个知名商品名称的使用权成为关键。
唐风汉格公司出示证据表明:2004年6月15日至6月30日,“2004年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在杭州举行。主办单位是国际旅游小姐组织,承办单位为新加坡ERM公司、唐风汉格公司、上海电视台生活时尚频道。
2005年7月2日,冠名为“2005年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的赛事在杭州举行。主办单位依旧是国际旅游小姐组织,唐风汉格公司是承办单位之一。
2005年9月22日,张丰代表“中国2004———2008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筹备委员会”与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塘公司)签订《2006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中国区总决赛主办协议》,约定西塘公司组织中国区总决赛并选出中国区冠军参加2006国际旅游小姐冠军总决赛。
在举证的过程中,唐风汉格出示了很多证据证明:在这些赛事举办的过程中,他们对“世界旅游小姐大赛”进行了大量的媒体宣传。
一审法院对这些证据调查之后认为:唐风汉格组织的“国际旅游小姐赛事”在中国的赛事服务市场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能够较为显著的区别与其他赛事服务,购成了知名赛事服务。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使用与“国际旅游小姐”相同或者相近的名称进行赛事活动。
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对法制日报的记者说:“一审阶段,我们只提供了2006年环球趋势公司在中国举办相关赛事的活动。但是二审期间,我们又补充了新的资料:在授权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之前的2003年11月24日,黄罕荣先生还曾经许可北京和平进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戴乐丝丽私人有限公司在中国长沙、武汉等地共同组织举办世界旅游小姐年度皇后大赛,并获得政府批文。”
此外,黄罕荣的案件,惊动了马来西亚大使馆。一审判决之后,大使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外事办公室送达的一份函件中说:“在2004年,为了庆祝中马友好关系30周年,黄罕荣先生把第11届"国际年度皇后总决赛"带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作为双边关系的见证,同时也为了通过该活动协助促进双边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总决赛由湖南省政府和马来西亚旅游部共同协办,旅游部长官在湖南省委官员的陪同下参加了本次活动。次年,第十二届"国际年度皇后大赛"在湖北省武汉举行。”
就此,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在唐风汉格在中国进行此项大赛的同一时期,黄罕荣先生也在中国宣传举办这样的活动,显然,国际旅游小姐赛事活动任何时期并不属于原告方独家举办,不构成原告知名服务的特征。”
另外,一审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并非授予经营者专有权,而是让利益相关经营者制止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本案能够认定"国际旅游小姐"比赛构成知名服务,也只能给予该特有名称的相关利益人要求他人停止不正当使用该名称的权利,而并未授予唐风汉格公司对该名称的专用权。”据此,一审法院对环球趋势公司一审中要求中止诉讼的主张没有支持。
对法院的这种认定,环球趋势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代理人熊智律师持有异议:“在张丰和黄罕荣均已经申请将"国际旅游小姐"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下,案件应该中止审理。如果已经确定"国际旅游小姐"构成知名服务,那么申请工商注册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这两个程序不可以任意倒置。”
这些争议有待二审法院的裁决。(记者 焦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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