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战”再起 加盟商状告“廖氏”
〖2007-6-28 9:1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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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昨日(27日),记者获悉,在“廖记棒棒鸡”品牌之争中输掉官司的舅舅李良锋再度惹官司:在李良锋的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廖氏”公司)旗下加盟经营“廖记棒棒鸡”的加盟商郭女士,由于已无法经营这一品牌,将“廖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退还加盟费等共20余万元。金牛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刚加盟就面临侵权
30出头的郭小洪女士是四川省都江堰人。昨日,郭女士的委托律师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霞告诉记者,今年年初,郭女士在互联网、“廖氏”公司的宣传资料及其店门口的广告上看见,“廖氏”公司正在发展连锁加盟店,于是前往“廖氏”公司咨询。“廖氏”公司工作人员给她提供了开业策划案等,并提出,加盟店地址由“廖氏”公司选定,装修由公司方统一进行,经营由公司托管。
冲着这一品牌,郭女士决定加盟。今年2月,郭和“廖氏”公司签订加盟经营合同,约定了5年的加盟期限,经营地址选定在东城根街93号附8号黄金口岸,加盟费6.8万,保证金5000元,每年另交管理费5000元。
今年3月,按“廖氏”公司的要求,双方又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廖氏”公司托管经营。郭女士的加盟店正式开张营业。
开业不久,郭女士就听到一则对她不利的消息:为争夺“廖记棒棒鸡”品牌,“廖氏”公司正在和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廖记”公司)打官司,最终以“廖氏”输官司收场。“廖氏”公司败诉意味着自己经营“廖记棒棒鸡”是侵权的,郭女士很急。
加盟商打索赔官司
郭女士不久又听说,赢了官司的“廖记”公司负责人廖氏3兄弟要清理“廖氏”公司旗下的“廖记棒棒鸡店”。“与其被告侵权,不如先退出。”郭女士决定和“廖氏”公司分手,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郭女士正式委托张红霞律师,决定走诉讼之路。
日前,郭女士的诉状已递交金牛区法院,要求“廖氏”公司赔偿她损失、退还加盟费等共20余万元。郭女士算了笔账,加上转让费、装修费、房租等,她总共投入了10多万。现在加盟出问题,她很难收回成本。她认为,这笔损失应由“廖氏”公司承担。金牛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近期将开庭。
张红霞律师说,此前,她曾和“廖氏”公司的王女士联系协商解决此事,但没结果。张说,目前,另有10多家“廖氏”旗下的加盟商和她已取得联系,大家处于观望之中,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
昨日,记者联系上“廖氏”公司的王女士。王称这是公司的“隐私”问题,拒绝透露任何问题。王称自己不清楚此事,之前也没听说过,有律师在具体负责处理。记者向王要律师或李良锋的电话,王称她不清楚,李良锋不在公司,公司其他负责人也不清楚,说完挂断电话。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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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争 舅舅输官司
去年6月,成都街头出现两类“廖记棒棒鸡”。两类店在名称、广告语和外观上大同小异,只是一个正在征召加盟商,一个明确表示“不做加盟”。本报调查后发现,这两类店分属廖氏3兄弟的“廖记”公司及其亲幺舅李良锋的“廖氏”公司。舅甥之间为争夺“廖记棒棒鸡”这块招牌已明争暗斗数年。
去年4月,3外甥将舅舅的公司及舅舅征集的3家加盟商告到了金堂县工商局,该局认定“廖氏”向3家加盟商提供“廖记棒棒鸡”的营业招牌和相关塑料包装袋的行为,侵犯了“廖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廖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认定“廖氏”“对自己的商业信誉做虚假宣传”,责令“廖氏”立即停止此种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廖氏”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廖氏”仍不服,向金堂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终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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