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马哈获外企最高理赔

〖2007-6-25 17:3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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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6月12日:不应被忘记的一天以下两个场景发生在2007年6月12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在台上端坐,台下照例是装备着“长枪短炮”的各国媒体记者。

  下午2时30分,北京长富宫饭店,专程从日本赶来的雅马哈发动机公司的代表指着台上的摩托车样品,向记者们介绍商标标志。

  同在6月12日举行的这两次新闻发布,内容各不相同:

  上午的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2006年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这十个案例包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闸北分局保护“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保护“ALFLOW”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分局保护“BOSS”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保护“MONTAGUT”、“PLAYBO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

  上述案件能够确定的涉案非法经营额合计超过人民币153万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关责任公司和责任人都给予了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标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或杂志并处以罚款。没收的侵权商品超过18万个,杂志400多册。案件罚款总额273万余元,其中单例案件最高罚款金额达人民币93万余元。

  下午的会则是日本雅马哈发动机公司(以下简称“雅马哈”)向外界公布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雅马哈在商标侵权案中胜诉。浙江的三家侵权企业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在杂志上致歉,并支付总计为830余万元的赔偿金。迄今为止,在高法认定的涉外侵权案中,这是外企获赔最多的案例。

  虽然两次会议的组织者各异,内容不同,会议的组织者也没有事先约定在同一天。可就在这同一天召开的这两个新闻发布却不约而同地凸显出中国政府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2007年6月12日,的确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应该被记住的一天。

  浙江三企业:“傍名牌”傍出巨额赔偿

  浙江省台州市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台州嘉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台州华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及销售商在其产品上,使用与日本雅马哈一模一样的商标,而且产品外观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傍名牌”痕迹。因此,日本雅马哈将这三家企业告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雅马哈胜诉,刚刚结束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就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社会上另外的声音也在抗辩:“傍名牌”的企业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民族企业”已经发展壮大,而且照章纳税,一棒子打死太可惜。

  面对众说纷纭,高法方面则斩钉截铁地表示:优胜劣汰促进了市场经济生生不息,名牌就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假冒商品鱼目混珠,淡化了名牌商品的独有标识,混淆了消费者选购名牌的视听,不正当地抢占了名牌商品的市场,使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不正当竞争中中箭落马,甚至被假冒者摧毁。假冒者不只是扼杀了名牌的生命力,更是扼杀了先进的生产力。如果最高法院不表态,全国不知道还会出现多少仿冒者。

  雅马哈发动机公司高级执行董事大坪丰生对记者表示,“我们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该判决大体上支持了我公司的全部主张。”

  据了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很难作出准确的裁定,此次判决中,法院采用了“证据保全”的判决方式。雅马哈的律师代表姬军表示“证据保全就是以通过侵犯人所获利益作为赔偿标准。雅马哈通过华田工业的生产成本和嘉吉摩托、华田摩托的销售额,计算出了他们所获得的利润,并以此作为赔偿依据。通过此案件,中国司法在诉讼程序、实体法认定、证据认定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且,此案件是商标损害赔偿中金额最大的案件,并判处了连带赔偿责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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