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驰名商标是法院认定的

〖2007-6-25 13: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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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表声明表示,要防止驰名商标权滥用,驰名商标认定不能被“神化”,企业更不能超越权利保护的范围,打着驰名商标的名义打击竞争对手。而在此前,通过司法途径获得“驰名商标”称号一度成为企业创名牌的捷径。虽然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已经与国际接轨,但显然,中国企业对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认识,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驰名商标诞生于法院

  晋江是我国名牌服装的集中地,而这里的很多服装品牌都是通过司法途径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柒牌男装就是其中之一。

  2005年,当时服装领域已经有通过司法途径获得驰名商标的案例。当时柒牌在全国已经开了上千家专卖店,而且通过电视广告的投放,已经有了很高的知名度。但困扰柒牌集团公司董事长洪肇设的是:各种商标侵权事件也接踵而至。

  成为驰名商标,则能在法律上得到更多的商标保护,柒牌想到了走司法途径这条路。不过,司法途径是需要案例支撑的。在这个时候,他们了解到:广东歌顿添作料化工公司的经销商在福建销售“柒牌油漆”。这是个典型的跨类别商标侵权,因为在这种跨类别商标侵权案中涉及到品牌是否为驰名商标。经过法院的调查取证,柒牌赢了官司并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整个过程不到一年时间。

  据了解,在浙江、广东,通过司法途径使产品商标成为驰名商标的做法已被当地企业广泛追捧。温州的众多品牌,如“奥康”、“日泰”、“CNC”、“佰纳”和“华通”等商标都是通过司法途径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

  司法认定是最快捷的方式

  “获得驰名商标对于企业来讲有很多好处。”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家泉表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而且,外国也会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比较而言,目前南方的一些企业通过司法认定的方式创驰名商标的比较多,但北方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还不是很到位。商家泉表示,企业通过行政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对商标权的一种主动保护。但在实践中,行政认定的速度是非常慢的,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每年会受理很多企业的申请,还要组织人力调查,这个过程很漫长。另外,每年批准下来的驰名商标数量也有限,还要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平衡。因此,即使够资格获评驰名商标,也不一定会出现在最新一批的审批目录中,这个过程有的长达五六年。

  相比之下,司法认定极为“短平快”。法院一般受理后6个月就可以结案,即使对方上诉,时间也在一年左右,这显然大大节约了企业商标保护的时间。但商家泉也表示,司法途径认定的缺点是需要找到侵权的案例,而且是在不同的商标类别中。比如服装类商标要想认定出驰名商标,就必须找到其他类别商标侵权的事件,有时这种情况是“可遇不可求的”。

  驰名商标并非“尚方宝剑”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义乌专门代理驰名商标案的一位杨律师指出:驰名商标虽然对于企业在宣传和市场竞争上有很多好处,但企业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要做好策划和调研,并不是提起诉讼就会被法院予以认定。企业应该先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综合评价:是不是在公众中有一定的知晓度;广告投放的量、企业的销售量、销售区域等是否已达到公众所知的程度;虽然这些指标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这些都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另外,我国法院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的是“个案认定”原则,即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他案件产生影响,企业在这个问题上尤其值得注意。比如,去年广州“好太太”突然宣布自己是“中国驰名商标”,并且将中山、宁波“好太太”告上法庭,引发了关于驰名商标权是否被滥用的讨论。

  杨律师表示,如果注册时间早于驰名商标认定时间,在一定时间内存在后,该商标就具有独立性,特别是在完全不同的商标类别中,对驰名商标的排斥性更加明显,这样的商标就具有独立于驰名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因此,企业的驰名商标并非“尚方宝剑”,它只具有跨类保护、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的效力,但并不意味着拥有驰名商标就可以想打谁就打谁。
                                                                                                 (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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