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商业宣传

〖2007-6-23 13: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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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请来酷似毛主席的演员做酒厂形象代言人;篡改毛主席语录搞促销;摆放现任国家领导人的照片,用来做宣传和促销……针对近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频频在商业促销领域“露脸”,国家工商总局昨日(22日)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

    通知中说,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不良厂家和商家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有的在产品包装上使用领导人形象,有的使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为产品和服务代言,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知明确要求,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装物上使用和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以及任何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表现形式;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

    去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曾下发《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均不得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也不得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要求各地工商部门立即组织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近来,在全国享有一定盛名的湖南XXX酒厂,邀请了一个特型演员来为其作形象代言,而这个宣传广告的主体人,则在外貌上与当年的毛泽东主席非常相似,很容易给受众一种感觉着就是毛泽东,固然这样的广告有一定的冲击力,能够更大程度上引起人们的注意,可是,自然也容易对潜在消费者起到相应的误导作用。对此,我第一感觉就是:靠伟人打擦边球,简直就是胡闹!”

    江苏省常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杨春杰认为,《广告法》上规定,不允许用国家领导人特别是伟大领袖作广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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