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自做手脚 假货混入真品被判赔偿10万元
〖2007-6-21 11:0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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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张瑞
置地广场、南方商城折扣店出售的LEVI'S牛仔裤,居然是特许经销商上海贝姿服饰公司从广州购进的假货。昨日(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贝姿公司被判停止侵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LEVI'S商标持有人美国利惠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美国利惠公司是“LEVI'S”商标持有人,该商标在我国也已成功注册。作为利惠公司的特许经销商,贝姿公司从广州购进了一批LEVI'S牛仔裤、T恤衫在置地广场、南方商城折扣店进行销售。去年3月14日工商闵行分局执法检查时,在两处当场共查获假冒LEV-I'S注册商标的牛仔裤183条和T恤衫52件。经“LEVI'S”商标权利人美国利惠公司鉴定,上述牛仔裤和T恤衫均为假冒商品。核定贝姿公司非法经营额为7万余元。
2006年5月10日,工商闵行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假冒商品,罚款15万元。利惠公司认为,贝姿公司作为特许经销商将假冒的LEVI'S产品混在真品中出售,其行为构成对“LEVI'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遂于2007年2月以贝姿公司侵犯商标权为由,诉至市一中院。(胡瑜 毛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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