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白集团证实起诉香港奥妮 中国日化界第一知识产权案开打

〖2007-6-20 14:4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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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张瑞
 


    日前,立白集团向笔者证实,公司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奥妮”商标纠纷。

  随着立白对香港奥妮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这场口水战终于正式转移到法庭之上,成为“中国日化界第一大知识产权案”。

  而前不久立白死对头纳爱斯集团收购香港奥妮的举动,更令到这场单纯的商标纠纷转化为国内两大日化巨头的对垒战。

    立白动真格

  虽然立白一再强调,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愿意透露更多相关信息,但是笔者了解到,2007年初,立白集团就曾召集了国内知识产权界的一众专家学者,在广州市天河区某高校酒店会议室里,低调举行过一个法律论证会。

  “案子本身并不复杂,立白这样做,只是想通过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对即将打的这场官司,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个初步的判断”。

  其实,香港奥妮在更早前曾对外宣称,不排除和立白共同使用“奥妮”商标,但这种观点一度遭到立白方面的拒绝。立白的新闻发言人许晓东表示:“我们花了这么多钱,不可能跟别人分享这个品牌”。

  立白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发现香港奥妮授权广州奥思美公司、广州栋方公司、清远柏美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使用奥妮商标的产品之后,立白于2006年8月向广东省公安机关举报,后来此案被移交广州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作为另一种回应,去年12月7日,立白集团董事长陈凯旋向媒体宣布,“奥妮”商标的变更手续已经在工商总局完成。他强调了立白在法律层面上完全拥有“奥妮”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100万买了个空壳商标?

  让立白如此兴师动众的,就是去年轰动一时的奥妮商标拍卖案。

  事情得从去年4月份,立白拍下奥妮商标说起。

  资料显示,奥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前身是重庆奥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奥妮)因经营不善欠下大量债务,2006年4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所有的23项奥妮注册商标强制拍卖。法院拍卖公告文件中并没有提示涉拍奥妮商标存在权利瑕疵。

  据当时在场人士回忆,拍卖场面竞争异常激烈,从263万元底价开始拍卖,经过360次轮番叫价,最后立白集团下属的宝凯公司以3100万元人民币取得奥妮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7月5日,重庆奥妮的合作方香港奥妮在报上发表声明称,其在2004年11月30日已与重庆奥妮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根据该合同,其拥有奥妮注册商标20年的独占许可权,任何他人使用奥妮商标都将构成侵权。

  舆论哗然,媒体一度评论,立白花3100万元高价买了个无法使用的“空壳商标”。

  受到炒作显然不是立白的初衷。早前,立白总裁陈凯旋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竞买奥妮商标是立白发展“大日化”战略的一个步骤,主要是希望通过收购市场上既有的成熟品牌来切入新的日化领域。下一步,将推出立白造的“奥妮”洗发水。

  《商标许可合同》的“伪造论”和“倒签论”

  争论的焦点很快聚集到那份关键的《商标许可合同》上,即重庆奥妮与香港奥妮的商标使用权转让是否真实有效。

  根据调查,重庆奥妮曾在2004年12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奥妮系列商标给香港奥妮公司,但在申请转让期间,奥妮商标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结果奥妮商标转让没有成功,这个事实在国家商标局档案中有记录。

  而广州市公安局对原重庆奥妮公司印章保管人侯燕及法人代表刘燕铭的询问笔录显示,其二人均不知当时有与香港奥妮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的情况。

  “综合各方面情况,我们基本断定,商标许可合同,是在香港奥妮转让奥妮商标失败之后,于后来伪造或倒签的。”较早介入过该案件的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说。

  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显示,香港奥妮公司在奥妮商标拍卖期间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供过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复印件,许可方是重庆奥妮公司,被许可方是香港奥妮,但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继续拍卖。理由有三:一是该合同系复印件;二是合同中有约定在重庆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后合同生效,但合同上只有香港奥妮公司的代表潘健翔签名,并没有重庆奥妮的代表签名;三是《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国家商标局备案”,但经查询其并未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登记。

  业内也一直盛传一种说法,重庆奥妮与香港奥妮的股东其实是同一帮人。重庆奥妮公司董事之一王庆球,同时是香港奥妮公司、广州九川公司的股东;潘健翔是香港奥妮公司股东之一,同时是广州九川公司总经理。

    纳爱斯出手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2006年12月11日,纳爱斯在公司网站上发表声明,宣布经商务部审查批准,其已于2006年11月18日全资收购了英属中狮公司旗下奥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莱然有限公司和裕日易有限公司3家企业,同时强调这3家企业是“奥妮”、100年”、“润发”、“西亚斯”等系列注册商标的合法独占使用权人,因此,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上述商标均属侵权行为。

  对此,纳爱斯新闻发言人虽未正面回答,但还是强调,“我们的收购完全依法进行,已经得到了商务部的批准,办理了合法手续,不存在任何问题”。

  纳爱斯的加入,促使了这场原本在立白与香港奥妮之间的商标纠纷,立即升格为立白与纳爱斯国内两大日化巨头的对垒。  业内人士分析,无论是立白还是纳爱斯,都是从洗衣粉起家,而在洗衣粉微利时代到来以及企业集团化趋势下,走出洗衣粉“单打冠军”,在大日化帝国中永葆霸业,多元化是必经之路。这是立白必须走的路,也是纳爱斯要走的路。

  而收购一个现有品牌不失为一种捷径。立白曾表示过,在竞争白热化的市场,创造一个新品牌需要的成本越来越高,相比而言,购买一个成熟品牌更为合算。

  问题是,纳爱斯即便也认可这个观点,可为什么还在明知“奥妮”商标疑团重重之下,趟这滩浑水?(谢思佳 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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