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皖毛毛”生产许可证 罚款5万元
〖2007-6-20 14:2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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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昨天(19日)下午,合肥市质监局针对“合肥皖毛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以次充好超保质期粽子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决定责令“皖毛毛”停止生产销售,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以次充好超保质期粽子940件并销毁,处以5万元罚款。
除合肥市质监局案审会成员外,案审会还邀请了省质监局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以及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有关法学专家参与审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质监执法程序规范、法律依据充分,应给予从重从快处罚,因此,对合肥市质监局的处理决定予以认可。
经稽查机构初步预审认为,合肥皖毛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过期粽子更换包装重新对外销售,属生产、销售以次充好、超保质期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专家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主观故意、恶意。我国把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列入涉及各类监管的重中之重,主要是因为其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此次案件审理除了质监作出的相关决定外,还建议工商部门取消皖毛毛的商标,卫生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会代表一致赞成质监部门的从重从快的处罚决定,同时也提出了疑问:“只罚五万元,是不是裁定轻了?”对此,执法人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质监部门视该公司违法情节严重,给予了最高限额50000元的罚款,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以次充好超保质期粽子940件,并销毁。(右图为公审现场)
又讯 针对合肥皖毛毛发生“陈馅粽”食品安全事件,昨天合肥质监局决定,下一步将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尤其是要加大回访监管措施;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有重点地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针对时令食品、高风险食品,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等重点监管。(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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