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众多名胜古迹或名号遭抢注
〖2007-6-12 11: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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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张瑞
今年5月22日、6月5日,“浙中新闻”版先后报道了义乌“文博会”的名称以及东阳竹木雕刻界名人卢光华、陆光正的名字遭人抢注商标的新闻。文章见报的当天和第二天,先后又有两位市民告诉记者,杭州市有许多风景名胜古迹和知名名号、名人名字等遭人抢注。
经上网查询发现,杭州市的风景名胜中目前已有“仙华山”、“地下长河”、“方岩”、“卢宅”、“诸葛八卦村”等被人作为商标抢注。但上述名称的商标申请,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获得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此外,还有“义乌国际商贸城”、“义乌小商品城”等也被个人作为商标抢注。
杭州市诸多名胜古迹或名号被抢注
被人抢注的“仙华山”、“地下长河”、“方岩”、“卢宅”、“诸葛八卦村”等商标中,除“诸葛八卦村”以标志性的诸葛八卦村建筑图与文字结合的形式(见图①)申请注册外,其余均以美术字或美术字加拼音的方式申请注册。
抢注“卢宅”商标的是一个叫陈彦谦、家住东阳市湖溪镇的人。他是通过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卢宅”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06年11月9日,注册“卢宅”商标的国际分类为第20类。有关商标详细信息资料显示,“卢宅”商标(见图②)注册后将用于家具、画框、像框、竹木工艺品以及木、蜡、石膏或塑料制艺术品,还有家具非金属部件、睡袋、家庭宠物箱等。
以兰溪市风景名胜“地下长河”、浦江风景名胜“仙华山”、永康风景名胜“方岩”为名称的商标,均由诸暨市一个叫赵国伟的人抢注。这3只商标均通过绍兴市一家商标事务所代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日期分别为2005年6月2日、10日,国际分类均为第39类。经查询商标详细信息得知,“仙华山”、“地下长河”、“方岩”3只商标均将用于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馆)、旅行陪伴、旅客陪同、安排游艇旅行、观光旅游、旅行座位预订、旅行预订等服务或商品。
“诸葛八卦村”商标是被婺城区秋滨街道社路村一个叫李世平的人抢注的。他是通过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是2006年10月16日。根据商标详细信息提供的资料显示,李世平申请注册的“诸葛八卦村”国际分类为第43类,将用于住所(旅馆、供膳食寄宿处)、茶馆、饭店、汽车旅馆、咖啡馆、酒吧、旅游房屋出租、会议室出租、养老院、动物寄养等。
“义乌小商品城”、“义乌国际商贸城”均被杭州市拱墅区一个叫蒋肖健的人抢注。他也是通过北京市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申请日期均为2006年10月19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国际分类为第35类。商标详细信息资料显示,这两只商标注册后均用于广告代理、组织商业广告性的贸易交易会、进出口代理、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会计、替他人做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商业行情代理等。
抢注现象说明了什么
近年来,我市的名胜古迹地名、名优产品、名人甚至名校频频遭人抢注。例如,2003年,先是武义的“宣莲”遭个人抢注,对此,虽然后来武义县有关方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异议,但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2004年,又有“金一中”被人抢注为用于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商标。今年以来,先后有人发现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和东阳竹木雕刻界名人卢光华、陆光正的名字被个人抢注为商标。前两天,有一位朋友告诉记者,永康“锅王”胡金高的名字,也先后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一个叫杨克强的人和河北省秦皇岛市一个叫徐军的人分别抢注。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胡金高”商标的日期分别是在2006年5月、9月,在中央电视台曝光“无油烟”锅之前。他们注册的“胡金高”商标分别用于烹饪锅、非贵重金属厨房用具、锅盖、瓷器、日用搪瓷塑料器皿和玻璃器皿等。
近两年来,各地抢注名人名字、风景名胜古迹、名号甚至他人名牌产品名称为服务类商标的现象层出不穷。也许有人对抢注商标一事不以为然。然而,以往一些个案的教训恐怕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人们不能忘记,金华曾为“金华火腿”商标的回归,付出了多少人力、物力和惨重代价!尽管目前我市一些名胜古迹、名号被人抢注,还未获得国家商标局同意,它们眼下也没有对我市各地的旅游业、餐饮业或某一行业的商品销售等带来什么不利影响,但这些商标一旦初审通过且没有人提出异议、最终获准注册,那么商标注册人在法律上就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和服务)。而且,我国《商标法》有一个申请在先的原则,即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则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
针对近几年来我市众多名胜古迹、名优产品、知名场所和名人名校频频遭人抢注的现象,金华广宇商标事务所工作人员钱勇说:“这是商标抢注的一个乱象,凸现了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它首先反映出商标申请人傍名牌想法已经泛滥,也反映了一些个人很有经济头脑。从被抢注的商标详细资料上可以看出,抢注商标绝大多数系个人行为,而非企业行为,而个人抢注商标大多是为了牟取转让商标的暴利。尽管有很多人可能并不能真正达到目的,但抢注行为对被抢注一方还是会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其次,抢注商标的乱象也反映出我市有关方面对品牌、名牌保护意识淡薄。再次,这一乱象反映出我国商标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商标法》规定有法定的救济途径,包括商标的异议和争议程序,但这些程序必须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后方可启动。目前,我国的商标审批周期过长,因此救济显得滞后,无法有效遏制乱象的发生。”
钱勇建议,希望国家近期在《商标法》的修订工作中对乱抢注现象给予足够重视,出台相应的规定予以调整;呼吁商标抢注者在行使自己申请权利时,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我市所有部门、单位重视对品牌、名牌的保护,建立有效保护体系。
(记者 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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