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商标现状调查 兰州“火吧”商标侵权案
〖2007-5-31 10: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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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小鸟
非法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通过推销商品或服务牟取利益,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本质所在,兰州“火吧”商标侵权的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如今,在兰州街头散布着30多家“火吧”,但真正属于“火吧”商标持有人的只有两家。记者调查发现,商标持有人维权行动不积极、维权意识淡漠,是导致“火吧”商标被滥用的重要原因。近日,在成功注册“火吧”商标已快1年的火吧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理陆海军表示,他已将“火吧”遍地的现状向工商部门反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动终于“显山露水”。
半年查处商标侵权案26起
记者了解到,仅在2005年前半年,兰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863人(次),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40起,没收、销毁侵权商品634起,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6起,罚没款5.23万元。其中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案件13起,侵犯食品商标专用权案件8起,侵犯药品商标专用权案件2起,涉外商标案件6起。
调查:“火吧”创始人维权不积极
时下正流行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火吧,真正的源头在兰州。2004年2月陆海军在武都路开了兰州第一家“火吧”店,当时全国还没有一家以“火吧”命名的餐饮店。
陆海军第一家“火吧”店开张后,兰州街头有30多家“火吧”陆续开张。“当时我也没有能力去维权,再说如果不放开让其他人开‘火吧’,我的‘火吧’生意恐怕火不了多久。”正是这样的心态,致使“火吧”在兰州增多并逐渐走进了其他城市。2004年,陆海军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申请注册商标的所有材料。200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向其颁发商标注册证(第3872269号)。然而,记者采访中发现,陆海军目前还没有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说,在工商部门维权不成的情况下,他才会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现状:虽侵权但店家生意照做
陆海军说,自己曾公开在媒体上三次发表《公告》:“火吧”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已被陆海军注册,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但该《公告》并没有引起兰州其他“火吧”经营者的关注,“火吧”店到如今仍照开不误。记者在永昌路、甘南路等路段采访发现、,经营者大多不知“火吧”已被人抢注为商标,他们认为,火吧是可以吃烧烤的店的统称,是一种经营模式,不能因为有人抢注就不能使用。 (记者 陈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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