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著名商标管理办法将施行

〖2007-5-22 11: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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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日前,福建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5点: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3年;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该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申请人近3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该办法还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扩大福建省著名商标所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不得利用福建省著名商标信誉,粗制滥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损害消费者或者用户利益等。否则,工商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福建省著名商标的称号,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明确,福建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权利人可以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每次延续有效期为3年。(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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