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长城”标两人被诉
〖2007-5-19 6: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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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张瑞
河北人杨某和岳某为了牟利,非法将名牌葡萄酒注册商标“长城”使用在4000多瓶无品牌的葡萄酒上。近日,他们被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至丰台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2月间,杨某和岳某伙同他人在丰台区南苑六队27号院内,在无品牌的4662瓶葡萄酒酒瓶上使用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长城”牌驰名商标,并在无品牌的1824瓶葡萄酒的瓶塞上使用该商标。经查,上述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为32.4万余元。后被查获。(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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