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同形似易混淆 近似商标迷局亟待破解
〖2007-5-10 17: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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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多彩”与“朵彩”、“皮尔卡丹”与“皮尔丹顿”、“得雨”与“得雨生”等等,近年来,这些近似商标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企业发展,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由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的“近似商标市场客观属性”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与会代表就如何判定商标近似、近似商标纠纷如何解决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张靖表示,近似商标是所有商标争议里面最难的问题,在近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使得商标近似的认定变得更为复杂。虽然《商标法》对如何构成商标近似也有规定,但是法律是不能穷尽各种近似情况的,因此应该给近似商标的审查确定一些原则。
我国新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中对于文字商标的审查规定,商标文字读音相同近似且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应认为是近似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律事务处副处长汪泽解释说,由于中国同音字特别多,如果字形有明显区别不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不判定为近似商标。汪泽表示,这只是原则性规定,个案还要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商标法博士黄晖认为,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汉字的形同更重要,而外文商标在读音上影响更大一些。“如果能够从市场上找到一些消费者误认误购的佐证,会更有利于商标近似的认定。”
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佟姝则表示,《商标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商标是不是近似商标,从读音、字形等方面做出了相对明确的定义,并确定了认定的几个原则,为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认定标准。尤其是2006年3月北京高院对于商标近似性判断当中的许多问题都做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包括如何认定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与商标近似的关系问题等。
与会专家认为,近似商标的问题非常复杂,它不仅涉及到商标法律法规的理解,也涉及到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商标的文字、图形的理解、含义、读音等,同时也和商品的销售习惯以及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等有关。本次研讨会对于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依法理性解决商标纠纷,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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