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制药厂打赢商标撤销官司 康霸商标继续有效
〖2007-4-28 2:0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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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26日,记者从浙江台州市蓝天商标专利事务所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近日作出决定:“驳回李克各的撤销申请,浙江永宁制药厂第939067号(第12类)康霸商标在被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继续有效”。这意味着永宁制药厂可以继续合法地使用其康霸商标。
2005年9月,北京联合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李克各,以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为由,申请撤销浙江永宁制药厂康霸商标在“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商品上的注册。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受理。
2006年2月,台州市蓝天商标专利事务所正式接受浙江永宁制药厂的委托,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向商标局提交了浙江永宁制药厂于2002年9月26日至2005年9月25日期间,在“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商品上使用康霸商标的证据材料。由于证据确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一锤定音,作出驳回李克各的撤销申请的决定。在康霸商标撤销案中,浙江永宁制药厂最终赢得了胜利。
在分析案情后,台州市蓝天商标专利事务所的副总经理吴良普说,一般这种撤销申请,申请人的目的是为了撤销在先权利商标而使自己申请中的商标顺利注册,用通俗的话讲即为“傍名牌”。因此平时企业注册了商标之后不能闲置不用,以免遭到这种撤销商标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地址后,也要相应更改商标资料,不然遭到恶意撤销申请后难以收到商标局的相关通知,那就损失大了。(陈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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