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瓯海分局对温州××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自2005年1月底开始,该公司擅自接受墨西哥客户的订单,委托温州××皮件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标注有与“YVES SAINT LAURENT”注册商标相近似文字的皮带。经查实,温州××皮件有限公司共生产加工标有与“YVES SAINT LAURENT”注册商标近似文字的皮带71150条,并已全部返销给温州××贸易有限公司,其中售价为3.3元的52950条,售价为3.5元的5100条,售价为3.8元的13100条,合计非法经营额237070元。温州××贸易有限公司已将这71150条皮带全部销售给墨西哥客户。其中售价为0.52美元的58550条,售价为0.57美元的2600条,售价为0.62美元的10000条,合计非法经营额38128美元。
经查,使用在衣服、鞋等商品上的“YVES SAINT LAURENT”商标是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法国)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225226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