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评出2006年中国商标领域10件大事
〖2007-4-27 10:2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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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经济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的地位更加凸现,商标注册申请量保持大幅增长之势,商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为国家所重视、为社会所认识。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出2006年中国商标领域10件大事并予以公布。
这10件大事分别是:
1.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大的战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作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措施之一。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大的战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正在并必将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全方位发展。
2.国家首次举办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
2006年4月16日-4月23日,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在北京举办,这是我国首次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大型展会。展会中的“保护商标权”专区以“保护商标权,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分“商标—商品和服务的身份证”、“完善的商标保护体制”、“专项行动,效果显著”、“立足商标,服务经济”4个部分,全面介绍了商标法律知识、行政与司法保护并行的商标保护体系,重点反映了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专用权保护、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帮助农民致富等工作取得的进展,展示了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国家商标战略研究顺利结题。
2006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关键一年,也是商标战略研究的关键一年。国家对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十分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对此均有明确要求。商标战略研究专题小组完成了《商标战略研究报告》,《报告》分为5个部分,即:我国商标事业取得的成就、国外商标制度的变革和发展方向、我国商标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商标战略的总体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以及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措施。2007年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对全部20个专题的审议意见,同意各专题结题。至此,商标战略研究基本完成。
4.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商标法》修改草稿广泛征求意见。
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启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截至2006年底,商标局共收到47个机构、团体以及个人的函件48份、意见1012条,涉及立法宗旨、申请和注册程序、商标权保护等具体问题。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国际商标协会、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协会等外国机构不仅反馈了修改意见,而且对中国在此次《商标法》修改之初就广泛征求意见的做法表示赞赏。目前,对《商标法》修改草稿的进一步研究和修改正在抓紧进行。
5.去年一年我国各类商标申请量接近百万件。
2006年,我国各类商标申请量高达99.6万件,比2005年(83.8万件)增长15.8万件,增幅达18.8%。过去5年(2002年至2006年),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增幅连续5年保持在12.9%-37.5%之间。我国的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已经连续5年居世界第一。截至2006年底,我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为277.4万件,其中外国在华注册商标累计49万件,占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7.7%。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近几年来的大幅增长,反映出我国经济正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进一步增强;外国来华注册商标申请年增加量近几年来的显著增长,充分体现了外国企业家对中国市场环境、投资环境、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大为增强。
6.对中外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执法,重点整顿治理中外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中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534件,比上一年增加2.3%,其中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1214件,比上一年多查处5.4%。在对中外关注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整顿治理方面,2006年2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对有关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进行整顿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北京的秀水街市场、上海的襄阳服饰礼品市场以及深圳的罗湖商业城等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集中整顿治理。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派出督查组对上述市场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北京、上海、广东等省、直辖市工商局在整顿治理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7.国家工商总局明确提出“商标富农”等7项惠农措施。
2006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成都市召开全国工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了“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爱农和市场助农”共7项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商标富农”成为全国工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注册涉农产品商标37万件,约占注册商标总量的13%;注册地理标志219件,其中我国注册人的地理标志188件,涉及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240个县。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公布的800多件驰名商标中,有涉农产品商标近100件和地理标志4件。
8.台湾农产品商标得到有力保护。
为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发出《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权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等通知,对台湾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做出部署,强调要积极引导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要求商标管理、公平交易、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引导消费者提高对“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的鉴别能力,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不断提高保护台湾农产品商标的整体执法效能。
9.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开始试用。
2006年12月,开始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首批试用,并公布了新制定的《商标实质审查工作规程》。经过4年来不断努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网上服务水平和政务公开程度已大幅提高,信息化技术已成为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国商标网”也已成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政务信息和中外公众获取商标政务信息的重要平台。
10.运用商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正呈蔚然之势。
各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将商标工作与地方发展大计一起通盘谋划,大力推进商标工作,积极运用商标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加强商标工作的政策、意见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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