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委会也曾“侵权”

〖2007-4-25 12: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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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2004年4月2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相关负责人宣布,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的显著位置已添加商标和版权的标志(即TMC圈,“TM”代表商标,“C圈”代表版权),表明会徽已进行了商标和版权注册,体现了“北京奥组委和中国政府兑现国际承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准”。 

    在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福娃造型公布之后,网络上曾出现一股“恶搞”福娃的风潮,比如将福娃头像用PS修改为公众人物等。就此问题,2007年1月16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任何拆分、篡改、歪曲等变形都违反了著作权法,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奥组委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0年前,美国芝加哥成立了一家“增进奥运”(IMPROV OLYMPIC)俱乐部。2005年,美国奥委会扬言要与这个俱乐部打官司,俱乐部不得更名为成1.0喜剧俱乐部。2004年8月,即将赴雅典参加奥运会的俄罗斯代表团也遇到了版权问题,但这次是他们自己惹了麻烦,他们此前公布的吉祥物“切布拉西卡”的原作者指控吉祥物图案的使用未经他本人同意,要求俄罗斯奥委会就此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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