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节庆品牌亟须注册“护身”
〖2007-4-23 17:3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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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房产商借用‘上海之春’大名,是否侵权?”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杨燕迪近日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一次会议上如此发问。
杨燕迪说,四月初偶然看到“上海之春”四个大字被用于某房地产活动的广告。后来上网一查,发现很多企业都在使用“上海之春”这个品牌,让他非常纳闷。商家对在文化界早有品牌效应的“上海之春”拿来就用,这合法么?
杨燕迪教授当场得到的答案却是:“‘上海之春’40多年来从未注册过”。不过,正是由于他这一“问”,引起业内外人士对于关注和保护“上海之春”老品牌的热议。
节庆品牌无形价值巨大
近年来抢注知名文化品牌的现象屡见不鲜:太极拳被抢注为某妇女用品商标,“三国演义”“水浒”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一些动漫企业和中介机构抢注,不少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遗址、地名、建筑等文化类商标均被商家抢注。而今,新中国成立后由几代音乐工作者共同创建的艺术节庆品牌,也开始被频繁借用、套用于商业活动。业内专家指出,听任文化品牌被挪用而不进行有力保护,导致的将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损失,更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流失。
杨燕迪介绍说,1960年诞生的“上海之春”音乐节至今已走过40多年历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保存时间最长的文化节庆项目之一。当年它是全国影响最大的音乐节,近年经过精心打造,又升级为国际性的音乐文化交流品牌,其品牌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他指出:“只有保护好品牌才能利用好品牌,文化品牌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
工商注册可以保护品牌
据了解,目前“上海之春”尚未进行注册,一些楼盘、会展或商厦使用“上海之春”之名,并不存在侵权一说。但是“合法”使用的表象之后,还是存在着对老音乐节品牌的不良影响,以至于有不少人会产生“‘上海之春’究竟是楼盘名还是音乐节称谓”的误解。
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执行副秘书长陈接章说,几年前,某企业就曾打着“东方风云榜”的旗号开演唱会;去年,也有一台商业演唱会非法冒用“同一首歌”的名号。加强和保护文化品牌,既要把品牌的内容做得有特色有内涵,同时也要在外围加强保护,使用法律手段维护品牌。现在,知名文化品牌可以通过工商局注册其商标和Logo,由此对自身进行具有“排他性”的保护,比如杭州市上城区就一下子注册保护了清河坊等30多个历史文化品牌及老字号品牌。“上海之春”显然必须走这一条路。
“上海之春”节后进行注册
不过,商标注册规定,必须由拥有品牌的法人单位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法人证书等一系列文件,并进行一年考察期后,才会准予注册。像“东方风云榜”“同一首歌”这样具有具体法人背景的文化名牌,注册不难。但像“上海之春”这样的绵延多年、法人归属定位不清的文化节庆品牌,还存在着一个“谁来注册”的问题。
对此,陈接章表示,“上海之春”目前由三家主办单位和三家承办单位所联合组成的组委会,来操作与音乐节有关的事务,尽管他们都不是“上海之春”的法人,但老品牌的保护是第一位的。相关各方将在五月中旬音乐节结束后,立即磋商如何以一个合适的法人身份来注册“上海之春”,争取早日完成这个文化品牌的名称登记和商标注册工作,保护好这个有着近半个世纪历史的文化老品牌。(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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