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奥克的战争
〖2007-4-23 8:2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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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核心提示】
在河南,奥克啤酒是一个著名品牌。但近来,奥克商标却引发了一系列官司。最近发生的这起官司是发生在“奥克纯净水”和“奥克啤酒”之间。
去年初,成立于2004年12月、生产奥克牌纯净水的河南奥克饮品有限公司(简称奥克饮品),被河南奥克啤酒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奥克啤酒)举报为“侵犯商标权”,前者被工商部门勒令停产,并罚款18.7万元。
被罚者大呼冤枉,其认为自己完全有权使用“奥克商标”,而这也是该公司接连两次与工商局对簿公堂的缘由。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引子】“AOKE”引发18.7万元处罚
36岁的郑州市古荥镇人李小胜没料到,他成立的河南奥克饮品有限公司会惹来大麻烦。
2005年8月3日,李小胜突然接到郑州市工商局口头通知,责令其暂时停产。这时,距该公司成立仅9个月,而距“奥克牌纯净水”的诞生还不到3个月。
去年1月23日,最终处罚决定下达,这是一个让李小胜觉得崩溃的结果。
郑州市工商局经调查并举行听证会后,认定该公司生产的奥克纯净水与奥克啤酒为类似产品,李小胜在其生产的瓶装纯净水包装上使用“AOKE”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奥克啤酒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责令其停止侵权,并没收侵权产品和工具,同时罚款18.7万元。
【举报】“奥克啤酒”指斥“奥克纯净水”侵权
郑州市工商局的这次查处,缘于奥克啤酒的举报。
按照奥克啤酒的书面说法,在2005年2月至6月,该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是关于奥克纯净水的。
“我们没有生产纯净水呀?”这让奥克啤酒感到惊讶和愤怒。经调查,才发现始作俑者是这家奥克饮品公司。奥克啤酒同时发现,后者的纯净水包装上使用“AOKE”字样和“更高、更快、更健康”以及“永恒的奥运精神,永远的奥克饮品”广告语。而这都是奥克啤酒一向为公众所熟知的宣传用语。
2005年7月,奥克啤酒将一份长达20多页的材料递交郑州市政府,认为奥克饮品恶意侵权,干扰了奥克集团与菲律宾生力啤酒的合资项目,请求查处。因涉及引进外资,郑州市政府有关领导专门批示,责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不得不提的背景是,从2003年8月开始,奥克啤酒与亚洲啤酒巨擘菲律宾生力啤酒的合资项目正逐步推进,总投资额至少1亿美元。有消息称,奥克啤酒去年底已注册了“河南新奥啤酒有限公司”,其和生力啤酒的合资,也将在今年4月尘埃落定。
【根源】两个“奥克商标”本是同门兄弟
“这俩奥克商标其实来自一家,是同门兄弟。”李小胜告诉本报记者,最早拥有奥克商标并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主人是邯郸市轻工业研究所。
尽管在1989年由河南省商业科研所和郑州市金水区马李村共同出资创办了奥克啤酒厂,但由于各种原因,该厂当时并未获得“奥克”注册商标。直到1991年前后,奥克啤酒厂才从邯郸市轻工业研究所得到了奥克商标,其核定使用范围是:32类,啤酒。
1997年底,河南明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从邯郸方面获得了奥克商标的同类使用权,其范围是:32类,清凉饮料。此后,明创公司一直未使用该商标,直到2003年9月该公司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在2004年10月,经国家商标总局备案批准,明创公司将“奥克”饮料商标转让给李小胜个人,于是才诞生了奥克纯净水。据李小胜透露,他为此付出了十几万元的转让费。
不过,两个“奥克牌”仍有细微差别——奥克啤酒的注册商标分别为:汉字“奥克”加“AOKE圆圈”、字母“AOKE”;而李小胜的注册商标为“奥克牌”汉字以及字母“OAK”加汉字“奥克”。
【争执】“奥克纯净水”是否应合法存在?
对于李小胜来说,自己明明拿着国家商标总局的一纸商标注册证,却不让用“奥克商标”来生产纯净水,他觉得冤枉。去年6月,李小胜将郑州市工商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奥克啤酒作为第三方出庭应诉。
李小胜说,该公司生产纯净水所使用的包装是对自己拥有的“奥克”商标合理使用,纯净水当然属于清凉饮料系列,所以工商部门的处罚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奥克啤酒认为,工商局处罚正确。奥克啤酒曾专门请香港一家公司设计包括中文“奥克”和“AOKE”在内的商标组合,而李小胜剽窃使用了“AOKE”,故处罚有理。
去年9月,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商标法规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标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判李小胜败诉。
在李小胜提起上诉后,郑州中院于去年底开庭审理此案,但争论仍未平息。
【焦点】纯净水和啤酒是不是“类似商品”?
实际上,这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纯净水和啤酒是否属于“类似商品”。
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就要求,李小胜和奥克啤酒分别持有的这两张商标注册证只能转让给一家。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丽敏说,既然邯郸方面将奥克商标以“啤酒类”和“清凉饮料类”分别转让给两家,没有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一并转让,而国家商标总局又分别批准并备案,那就说明二者不属于类似商品,纯净水和啤酒可以共同存在。
“纯净水和啤酒到底是不是类似商品?如果是,为什么没有按照商标法规定一并转让?商标总局为何要批准转让?如果不是,是否意味着二者可以并存?”当这一关键矛盾被披露之后,二审此案的郑州中院也相当慎重。
4月19日,据该院行政庭法官何信丽介绍,经向院领导汇报后决定,法院已致函国家商标总局,希望就此问题明确答复,二者是否系类似商品,为何没有一并转让。截至目前,国家商标总局尚未答复,而该法院也将在接到正式复函后做出裁决。
有知情人士透露,按照奥克啤酒的目前影响,拥有这个驰名商标应该十拿九稳。但许丽敏律师认为,不管奥克啤酒是否被确认为驰名商标,这与奥克饮品的官司无关,毕竟双方在2004年都已分别合法拥有了“奥克牌”注册商标。
看来,这场“奥克商标”的官司仍在路上,结局未知。(记者张少春 刘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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