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洋名”提防惹纠纷

〖2007-4-16 10:00: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情订奇缘婚庆服务中心及情订奇缘卡迪亚婚纱摄影馆的法定代表人杜旺龙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将自己崇敬的偶像名字作为店名使用竟引来一场纠纷……

    当天上午8点50分,有着150年历史的荷兰卡尔蒂埃尔国际有限公司两位代理人率先走进法庭。

    9点,随着审判长一锤落下,一场法庭上的“舌辩”开始了。

    卡尔蒂埃尔公司的代理人作为原告方,提供了23份证据来证明对方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原告认为,卡尔蒂埃尔公司作为“Cartier(卡地亚)”的商标所有人,自1983年进入中国以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设立了许多“Cartier(卡地亚)”专卖店,其品牌已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自1995年以来,“Cartier”和“卡地亚”先后在商品分类表第9类和第41类获准商标注册。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Cartier”和“卡地亚”在14类别里为驰名商标,虽然不和被告处于同一类别,但是驰名商标可以进行商标的跨类保护。

    “被告在字号中使用的‘卡迪亚’三个字与我们注册的‘卡地亚’商标已经构成近似。并且“卡迪亚”既不是被告的公司字号,也不是被告的注册商标,却被被告长期悬挂于店面之上,给公众造成了混淆。我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及诉讼、调查合理支出5万元。”卡尔蒂埃尔公司的代理人说。

    一是世界知名的大公司,二是被认定的驰名商标,一时间压力似乎都落到了被告方的头上。

    此时被告代理律师开始发言:“首先,我们并非经营同一个行业,不可能造成混淆。其次,我们在使用过程中从未突出使用过‘卡迪亚’,而是将我们的注册商标‘情订奇缘’及图案放在突出位置使用的。”

    被告还提出,原告商标作为音译人名,包括使用的字体均没有独创性。并且声称的驰名商标也只是在14类别里驰名,并不能主观扩大保护范围。

    “我们作为一个台资企业,一直诚信经营。我作为一个学摄影出身的人,对法国著名摄影师HenriCartier-Bresson(亨利·卡蒂埃·布列松)有着崇敬之情,那么我拿他名字的一部分作为我影楼的名字,来暗示自己的摄影水平,有错吗?并且原告的‘卡地亚’品牌主要使用在宝石、首饰、钟表等商品上,我们没有必要‘依傍’与自己经营领域毫不相关的品牌。”杜旺龙在法庭上说。

    11点,双方的辩论不知不觉经过了2个小时,最后没有结果,在法庭调解不成,双方没有达成意向的情况下,法庭结束了当天的审理。

    在走出大门时,记者见到了杜旺龙先生。“我们也只是一个简单的想法,一方面是对我偶像的崇敬,另一方面使用‘卡迪亚’这个洋气的名字也能与店面的异域情调相协调,可怎知道会惹出这样一场官司。”杜旺龙先生离开前留下了这句话。

    因为取“洋名”惹出纠纷的现象,早在几年前已经发生。星辰·好莱坞在沈阳是一家从1997年开始经营的电影主题餐厅,而星球·好莱坞是一家远在美国由国际著名影星施瓦辛格、史泰龙、黛米摩尔等投资入股的全球连锁西餐厅。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星辰在沈阳的火爆经营不知怎么惹恼了远在美国的明星大腕们,于是投诉到了沈阳当地工商局。由于星球在1994年在中国注册了商标,所以星辰最终被责令将餐厅正在使用的所有服务性标识全部拆除。

    “本来就是一个美国的朋友推荐,同时也符合自己的经营思路,谁知却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星辰的法律顾问无奈地说。
    他们经历值得同情,但是国货洋名也说明了存在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早就有不提倡申请带“洋名”商标的声音。首先,外国姓氏、人名较多,用来做商标难以核准,会给申请者带来损失。其次,“洋名”不易被国内广大消费者所接受。而且目前国内不少“假洋名牌”泛滥,消费者容易产生反感心理,不利于企业发展和品牌创建。

    细数一下,国内的一些“洋名”现象不在少数。一些外国啤酒的名字,以为是纯正的进口货,仔细一看,原来是一些中外合资企业的产品,中方借用了外方的洋商标而已。大致一看,仅山东一地就有“克里策”、“麦格特”、“格林克”、“奥斯特”等不下六七种穿“洋装”的啤酒。

    不久前,笔者看到了一幅漫画。上面描述的是一购房者,看了一圈房子却如同周游世界,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早上去“原乡美利坚”,中午去“澳洲康都”,下午去“北欧小镇”。满眼皆是起着洋名字的楼盘。去年,曾有人根据一家房地产门户网站对北京近千个房地产项目的名称进行了统计。结果发现,有七成新房地产项目都取了洋名。有的是一些外国地名、有的是一些流行外来词,还有的是一些莫名其妙的外文词或缩写。

    有专家指出,企业这种崇尚“洋名”的行为,首先是一种对国家民族文化的不自信。其次,由于对使用情况的不了解,也很可能使自己陷入一场不必要的国际纠纷。

    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李永波律师说,企业使用“洋名”首先是对消费者消费心理的一种迎合。目前在很多大商场内,有很多号称国外的品牌,其实是一些中国人在操作。这种“洋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隐患,比如,把一些外国明星、歌星的名字拿来使用的,一旦发生纠纷对企业影响很大。对一些巧合构成对他人商标在先权侵犯的,企业也是防不胜防,所以不提倡使用“洋名”。目前随着消费者的成熟和理性,这种“洋名”已经逐渐失去市场了。(张恒瑞)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