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25万 香港“利捕尔”仿冒温州“利浦尔”
〖2007-4-13 16:2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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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商标侵权案,香港“利捕尔”侵犯了温州“利浦尔”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25万元。浙江奥司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利浦尔”产品因出口畅销,广东境内一些造假者费尽心思翻新侵权手法,为此不得不在深圳和广州两地请律师“监控”。
据奥司朗董事长王仁乐介绍,2006年7月10日他接到深圳海关通知,蛇口海关扣留了一批标有Liper字样的出口货物,为货值34820美元的光管支架。他在比对后发现,这批货物的商标上除了“捕”与“浦”不同外,样式、颜色和其他文字及顺序与“利浦尔”完全一样,于是将生产方诉至法庭。
被告广州芳村区亮威电器厂辩称,这批货物是2006年5月7日接受香港领亮集团的委托而生产的,产品的数量、规格以及包装图样则是其属下浙汪奥可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但在法庭上,亮威电器无法提供“利捕尔”商标和领亮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注册证明,侵权行为被判成立,赔偿25万元。
王仁乐说,“利浦尔”年初获得温州市知名商标称号后,将加大对品牌的维权力度,目前深圳和广州两地有三四宗侵权案件还在审理,一些造假者为假冒商标简直是挖空心思、费尽心机,“一个品牌的成长太不容易了”。(德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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