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侵犯大运会知识产权
〖2007-4-12 9:0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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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保儒
为加强对2011年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盛会顺利举行,昨日(11日)上午,深圳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3个政府规章,并决定立即向社会公布。
在成功申办大运会后不到3个月,就制定出台相关规范,充分体现了深圳市政府高度的法治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市场意识。
会议分别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草案)》、《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规定(草案)》和《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广告管理规定(草案)》。根据这些规定,与大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将受到保护。
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于大运会注册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相同或近似于大运会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未经许可实施大运会专利、在产品包装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大运会专利号等行为,都将被视为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而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涉及深圳大运会及其名称、徽记、场馆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等的广告,都必须由大运会组委会市场开发机构协调、审查,并对广告的承办方案、收费标准、合同以及广告内容、设计、制作、设置等进行审核和监管。
会议指出,开展全社会、全过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大运会广告管理,是大运会筹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运会市场开发的重要环节。对此专门制定相关规章,将有利于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有利于保护大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树立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健康商业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国际形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三个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立即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切实加以执行,对于侵权行为,要曝光典型、以儆效尤,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要提请市人大进行相关立法,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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