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视角中的春晚

〖2007-4-11 9:2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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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春晚”,本意只是“春节期间晚会”的简称。但是,由于中央电视台从1983年起开始举办春节晚会以来,“春晚”也就变成了“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简称。并且,它已经成了全球华人的一道传统“大菜”。
  
    可是,随着“春晚”一年一年的长大,她的“精气神”却越来越不足了。因此也就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几乎每年如出一辙的节目让人产生了视觉上的疲劳。但是当“春晚”已经成为一种“惯性”的时候,想叫停“春晚”是不可能的。但是如何来改善和提高这道全球华人的“大菜”,几乎是我们每一个华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我的目光不得不从“春晚”本身转向“春晚”之外,并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解读“春晚”,这个角度即是透过一个“法律人”的视角来看春晚、读春晚。
  
    “春晚”名词的解读
  
    “春晚”是否具有专属性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是否只有“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才可以称之为“春晚”,而其他地方台办的晚会就不能称为“春晚”?
  
    从历史上看,是没有一个地方台敢称自己春节期间制作的晚会为“春晚”的。当然,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地方台与中央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与地方台制作的晚会水准有很大关系。但是我以为最重要的还是“惯性”使然,即“春晚”已经被大多数人公认为是“中央电视台大年三十晚上的春节晚会”的称谓。
  
    但别以为地方台不敢称自己制作的“春节期间的晚会”为“春晚”,别的人就不敢用“春晚”这个词了。正是由于中央电视台春晚的制作方自视为“老大”的情况以及他们的法律意识极其缺乏,“春晚”这样一个已经成为“专有名词”的称谓在去年被一个女大学生注册为“安全套”的商标。当时网上曾就此问题作过一番讨论。比如注册商标人的品质问题以及注册是否具有合法性问题等等。
  
    其实在我看来,这些问题本来就不应该成为问题。试想,如果中央电视台春晚制作方能够聘请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顾问,我相信“春晚”绝对不可能成为“安全套”的商标。虽然我们也曾在“春晚”节目结束的时候,看到过法律顾问的名字。但是我一直怀疑他们是否对“春晚”做了法律意义的审查。否则,就不会出现“春晚”安全套的笑话。
  
    “春晚”的门票
  
    从我长大记事开始,我就梦想着有一天能够在现场也像那些在电视机里欢呼的观众一样跟“春晚”来个近距离接触。我相信,这不仅是我一个人的梦想,而且也几乎是每一个看过春晚的人的儿时梦想。
  
    如今,当年的“放羊娃”已经变成了一个“大学老师”,让人遗憾的是我到现在也没有实现这个儿时的梦想。
  
    原因只有一个,即“春晚门票”是赠送的而不对外出售。因此,从知道门票赠送一事起,我就天天在想是否我也能够成为被赠送的一员。可惜到现在为止,在我看来,获得一张赠送门票比中个“五百万”的大奖还要难。
  
    如果说中大奖还讲究公平性、偶然性的话,那么我想“春晚门票”完全讲得就是个“应该”与“不应该”的问题了。赠给你,说明你得到这张门票是应该的,没有赠给你,说明你是“不应该”得到这张门票的。
  
    我们国家正在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什么?特权吗?贵族吗?非也,乃平等是也。
  
    其实,谈及“门票”,一定会有人谈及“春晚性质”的问题。比如春晚是福利性质的而不是商业性质的。因此门票只分不卖。即然春晚是福利性质,为何春晚的制作方每年春晚期间的广告收入的赢利不捐给那些失学儿童、急需救助的人呢?其实,即使是福利性质依然也可以卖门票,然后把门票收入再捐献出去,这可是造福穷人的一件好事啊。
  
    恰好,今年春节期间是美国NBA全明星周末,这可能是全球篮球迷的节日。我知道NBA的门票是出售的。他们举行的很多活动获得的赞助也有不少捐献的。
  
    我们的宪法一再强调人人平等,春晚是一个多么好的机会啊!在这个每年几乎全球华人都关注的日子里,如果春晚能给人一种“平等”的感觉,至少先从“门票分配”上做起,哪怕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也将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啊!
  
    “春晚”的举办方
  
    在“春晚”名词的专有解释中,我已经说“春晚”是“中央电视台大年三十春节晚会”的简称。因为有历史的因素在里面,我们能理解这个称谓,也能理解成“春晚”就是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代名词。
  
    但是随着春晚的慢慢长大,“春晚”已经不是中央电视台的春晚了。她已经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象征。没有它,过春节,就不叫过“春节”了,它的意义就和过“五一”、“3·15”差不多了。因此,当这个名词的涵义已经发生了转变,特别是当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春晚”品质日渐衰落之时,如何提高春晚的质量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经济学上的“垄断”一词又称为“独占”,而中央电视台对于春晚的这种掌控我们可以理解成为“独占”。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垄断的弊端就在于它避免竞争、打压竞争,使市场失去活力。因此,当中央电视台垄断了“春晚”以后,“春晚”市场就失去活力了。因此这也是导致“春晚”日渐萧条的重要原因。
  
    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让“春晚”市场重现往日风采呢?“引入竞争机制,让其他的电视台也来举办”,这会比其他的东西都重要的多。其实简单说来,就是“投标招标机制”的引入。
  
    我们可以这样设想,由广电总局作为招标方,其他的一些电视台包括中央台在内为投标方。广电总局可以制定一些条件,符合这个条件的有资格参加竞标。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程序来决定谁是“春晚”的举办方。每年一次竞标,且不得连任。
  
    如果从“春晚”的举办方着手来改革无疑会提高观众对于“春晚”的希望,并且我相信“春晚”也会出现一些新的亮点。
  
    “春晚”的演员遴选
  
    从媒体了解的情况来看,“春晚”的演员遴选一直是导演说了算。
  
    即然“春晚”是大家的,为何不让大家来做主呢?比如我们也可以像NBA全明星投票一样由观众来决定谁为春晚出场演员的问题。当然,至于表演什么节目那就是导演和演员的事情了。观众至少有选人的权利。
  
    如果说“春晚是一道大菜”的话,那么,总不能把观众不爱吃的、不喜欢吃的菜硬往观众的嘴里放吧?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讲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和谐。
  
    如果让公众来选择出场演员而不是让导演来选择演员,一方面我们可以避免导演“一手遮天”可能出现权力滥用、违规操作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让观众与演员之间的人情能通过表演节目有一个良好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之下,导演与演员之间、观众与演员之间就会出现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2007年的“春晚”已经过去了,平心而论,这届“春晚”是一个没有亮点的春晚。尽管“春晚”结束之后受访的观众异口同声地称“很好看”。然而,如果真能把“春晚”从“很好看”变成“更好看”,则需要我们戴上“法治”的眼镜看“春晚”。那么,2008年的“春晚”一定会更值得期待。(赵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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