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再生枝节“竹坝”商标已被转让
〖2007-4-11 0: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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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在各界都在关注厦门竹坝开发区将运用法律程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竹坝”商标争议之时,出人意料的是半路突然杀出个“程咬金”。昨日(9日),商标争议委托代理方厦门市财富商标事务所网上跟踪发现,被四川省成都市人注册成功并拥有商标专用权“竹坝”商标已转让他人。
据财富商标事务所法务部洪经理介绍,他们近日在“中国商标网”进行日常搜寻时突然发现,准备提出争议的“竹坝”商标已完成转让公告阶段,受让人地址为上海市龙吴路一建材市场。从工商部门提供的详细数据看,在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公告》第1035期中显示,注册号3922147号,转让人四川成都谌××,受让人为贵州省赤水市一自然人袁××。商标转让公告的“竹坝”商标转让于2006年8月14日生效。
财富商标事务所负责人指出,《商标法》鼓励商标注册者获得商标后正常使用,而不是投机性转让。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从2005年12月7日起拥有“竹坝”商标注册专用权到2006年8月14日的转让生效,四川成都人谌××申请注册的“竹坝”商标,不是以生产为目的的,将商标转让,证明恶意抢注的事实。因此,“竹坝”商标的抢注行为可以确切地证实为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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