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驰名寻捷径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去年各中院报送的9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中,认定了2起有假案嫌疑,涉案的两个品牌最终未被认定驰名商标。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一件是一热水器生产厂家起诉一木地板厂家,说对方生产的地板使用了其热水器商标,要求法院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给予跨类别保护。但省高院法官发现,不是每块木地板上都印有涉案商标,而是在一堆地板上扯了张纸,上面印有涉案商标。另外一件案子是一生产油漆的企业状告一拉链厂家,但法官发现拉链有自己的商标,原告只是诉称整个外包装纸箱上使用了其商标。
“这两个案子明显有造假嫌疑。”山东高院民三庭一位负责人说,近年来,企业通过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的越来越多,山东省已司法认定了31件。由于司法认定必须有跨类别侵权的个案,所以企业必须先找到这样的个案,才能提出认定申请。
山东高院民三庭负责人表示,今后省高院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将严格把关,防止企业制造假案骗取认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司法认定是一大主流,可是有一些公司为了认定驰名商标而虚拟被告和侵权事实的现象,也即通过由该公司自己成立一家跨行业对其侵权的公司,自己和自己打官司,从而获得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企业自己告自己,只要可以审理知识产权官司的法院都有权做出驰名商标的判定。“而且司法认定时间短,这对很多寻求捷径的企业而言,是个‘捷径’。”
利益驱使沽名钓誉
企业热衷驰名商标认定,一方面表明其品牌意识的增强,但同时巨大的利益也使一些企业为获认定而制造假案。
近些年,为了刺激本地企业争创名优商标,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措施。河北省规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后,政府奖励120万元。长沙、青岛、深圳、福州、吉林的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的奖励都是100万元。《郑州市商标战略发展纲要》规定,郑州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是“至少100万元”。
设立奖励机制为的是提高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但是目前有些企业真实想法是通过司法认定后,伸手向政府要100万元奖励。更有甚者则请律师或一些知识产权机构为自己策划,通过商标纠纷走司法程序为自己获得一个驰名商标。
据了解,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中国驰名商标都在被企业大规模模仿和复制,并且已经有人在运作类似事情。记者在某家网站上就看到,一个专业的律师团发文,“驰名商标省政府奖励百万,获得政府奖励,还不好做?”,文章提到,“我公司有独特的优势和丰富的经验,全力协助企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记者还发现一家企业在某个知识产权公司网站上发文,寻求认定驰名商标的帮助,并且该知识产权公司也正有帮助企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业务。
司法认定不是“方便之门”
据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双轨制:一是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认定,二是法院的司法认定。
有关专家研究发现,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的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时间漫长,且通过率很低。而司法途径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只要公司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实力,通过一场商标侵权诉讼就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实现获取中国驰名商标目的。
调查显示,广东、福建、浙江三地的企业较其他省份而言,在利用商标纠纷认定驰名商标方面已先行一步,并在当地逐渐形成一股较强的趋势。与此同时,外国企业也在我国根据WTO规则出台有关新的法律法规之后,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借机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和要求,并且讲究策略,从而颇有成效和收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只要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都会依法受理。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在借助诉讼演双簧,现实中辨认存在较大的难度。该法官说,事实上,也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在经过诉讼之后都有可能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法院也有一套自己的判断标准。比如,首先考察的是企业的知名度大小,以及企业在广告上投放金额、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次,还要考察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经营区域,一些全国性的龙头企业更容易被法院认可,规模太小的企业肯定不行。最后,企业的营业额、利税指标也是法院判断该企业的商标是否符合中国驰名商标标准的一个硬指标。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正在完善
为加强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具体案件的监督,确保驰名商标认定的准确性和公信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行为的通知》,就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中院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中,要严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律适用关和事实关;要严格执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另外,各中院对审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应在判决做出前,并经院审委会讨论后,书面报请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审查。对于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能够查实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理。
面对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制定了《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细化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规范了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证据审查,并且严格按照标准审查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确保所认定的驰名商标至少应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相关公众熟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
有专家表示,企业争取驰名商标应该走出狭隘的圈子,应该有更深远目光。毕竟品牌才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力量,是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而核心力量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必须经过长期的沉淀和积累,经过长时间的经营和培育才能实现。
(张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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