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非物质文化遗产“试穿”专利“新衣”

〖2007-4-4 15:35: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一些传统的手工技艺已经失传或正在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难度很大。目前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冒名顶替’,某些地区对其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仿制,并冠以仿制地之名。为了保护好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其申请专利的重要性显得日渐突出。”青海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李晓燕说。

    今年年初,青海省陆续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湟源排灯和热贡艺术中的唐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海晏县也将为剪纸艺人王凤英的剪纸申请专利。目前,以上专利正处于审批过程中。 

    通过申请专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领域。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为其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可以说是一种较好的保护方式。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负责人范远明解释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但这种保护也有其局限性,因为专利有法定保护年限,如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虽然专利的保护年限是有限的,不过,有总比没有好。”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制作过程不但劳动强度大、经济效益不高,而且学习过程也十分艰苦枯燥,许多年轻人都不愿意涉足这些行业。范远明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获取专利后,将有利于该项目的市场化开发,并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将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这些行业,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疑是有帮助的。值得注意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时,一定不能将传统的东西丢掉,但可以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创新,比如现代湟源排灯的制作通过合理应用现代生光电技术和新型材料,使这一古老技艺又焕发了新的光彩。”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综合部副部长苗欢说,青海省去年下拨了21万元专利资助资金,补助项目180件。湟源排灯和唐卡等通过专利审批之后,也将享受专利资助资金的扶持。“专利资助资金属于国家补助,但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是不够的,要发展还需要申请人(个人或单位)从自身做起,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苗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就明确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管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最后有没有通过专利审批,我们都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利申请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李晓燕说,“尽管这还是一个正在探索的领域,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以往的搜集资料、出版书籍、录制影像、收藏物品之外,又看到一线新的曙光。通过申请专利,从知识产权方面加以保护,留存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来,相信打着某种旗号进行仿制的现象也会逐渐消失。”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