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院再争“盲公饼”

〖2007-3-28 16:10: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盲公饼是广东饼食的通用名还是专属合记的专有名?珠海香记与佛山合记争了3年多。佛山合记认为盲公是自己的注册商标,香记使用盲公饼就是侵权。香记则认为,盲公饼是广东流行的一种饼食,属通用名,并无侵权。

  2004年12月10日,广东省佛山中院一审判决:珠海香记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盲公饼”,并销毁制造模具;销毁印有“盲公饼”字样的包装纸(盒);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律师费、公证费)人民币5万元。香记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佛山中院重审。重审结果,佛山中院不仅维持原判,且将香记的赔偿额增至20万元。

  珠海香记主营肉干,盲公饼的销量并不大,但香记董事长杨新誓要为行业讨个公道,坚持上诉。

  昨日(27日),香记律师指出,合记和一审法院是偷换概念,将“盲公牌”这个品牌与“盲公饼”这一商品名混为一谈,广为流传的是盲公饼,而不是盲公牌盲公饼。且在合记注册盲公商标前,盲公饼在广东、港澳及东南亚已是家喻户晓的饼食,足以证明其是通用名。

  香记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珠海市餐饮协会的查证意见,该协会认为,盲公饼为通用名称,广东各家生产的盲公饼在材料、配方、口感、外形和包装上稍有区别,但大同小异。香记代理律师提出,盲公饼是不是通用名是食品行业的专门性问题,应由相关专业机构鉴定。

  同时,香记质疑佛山法院的重审判决,在合记没有上诉要求改变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主动提高被告香记的赔偿额不符合法律程序。

  但合记不认可珠海餐饮协会的意见,认为珠海餐饮协会无权作出这样的鉴定意见,应以佛山法院的判决为准。合记坚持一审时的理由———合记持有盲公商标。省高院当庭未作判决。(林丹)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