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记”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7-3-27 19:31: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日前,记者从广州石头记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石头记)获悉,该公司注册商标 “石头记”日前在一起侵权案件中,被西藏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广州石头记为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第14类“石头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珠宝、首饰等。经过近10年的广告宣传及市场培育,广州石头记已成为半宝石饰品业全国排名第一的企业。“石头记”曾两度获得“中国珠宝首饰业驰名品牌”称号,并于2006年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6年10月,广州石头记在西藏林芝地区八一镇购得贴有“石头记”标识的茶叶,其标识几乎与广州石头记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广州石头记认为,此茶叶产品使用的“石头记”标识是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直接复制使用其注册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购,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某立即停止侵权、认定“石头记”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石头记”商标本身所具有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且宝石、玉石饰品与茶叶消费群体有一定的相同性,公众在见到标有“石头记”商标的商品时容易造成混淆误认,因此构成侵权。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广州石头记第14类“石头记”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应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张 娣)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