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有力保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

〖2007-3-27 9: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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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记者今天从河南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河南高院针对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措施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驰名商标案件20多件。通过案件的审理,有力地保护了相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错误地把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称号或广告手段,追求企业利益和地方政绩,加上个别商标代理人等有意炒作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等因素的影响,河南法院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数量增长迅速,驰名商标案件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热点。针对这一情况,河南高院制定了《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细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规范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证据审查,严格按照标准审查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确保所认定的驰名商标至少应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相关公众熟知,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在审理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中,河南高院提出要求,明确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作用,避免了将驰名商标认定异化为企业追求荣誉称号、广告效用的方式;严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范围,法院只有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案件确需认定的情况下,才考虑在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被动原则和个案原则,明确要求,只有在当事人申请,并根据具体案情,确需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才能确定侵权责任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在诉讼中对涉案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而且认定驰名商标仅对本案的处理发生效力。

    河南高院要求严格审查案件中是否有真正的争议存在,认真核实被告的身份、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对当事人围绕驰名商标认定问题配合默契的案件严格审查,防止出现人为“虚构诉讼”获得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现象。

    河南高院加强了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要求所有中级法院拟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都要“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对未报批备案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记者 陈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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