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7-3-26 21:1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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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春节刚过,深圳海王药业传来喜讯,该公司拥有的第30类“海王”商标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深圳海王集团是一家致力于医药制造、保健品制造、商业流通和零售连锁的医药类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其综合实力在中国医药产业界位居前列。近年来,海王集团一直重视自身品牌建设,“海王”商标先后被评为“全国产品质量过硬、信誉保证放心品牌”、“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06年亚洲品牌500强”等,“海王金樽、海王牛初乳”为全国联合打假协作网重点保护品牌。

    去年8月,该公司发现江苏省无锡市的一家企业使用“海王”商标,借“海王”商标的知名度牟取不正当利益。海王集团在南京天一商标事务所的指导建议下,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同时准备了翔实的企业知名度、商标驰名度等相关证据材料。之后,该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的行为系搭乘海王品牌的便车,为自己牟取经济利益,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今年2月作出判决,认定30类“海王”商标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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