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姓名与鼠药商标并不般配
〖2007-3-21 10:1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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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沈阳一家药品公司,近日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郑筱萸”鼠药商标,该公司认为,郑筱萸是贪官,与鼠药很“般配”,有积极意义,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
因为是贪官,且是落网贪官,因此就如过街老鼠,人人都可喊打,沈阳这家药品公司的做法颇有“墙倒众人推”的味道。但我以为,这种做法,非但不妥,而且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不错,郑筱萸是触犯了法律,而且,因为身为高官,权力所及,他的行为非但触犯法律,而且可能带来更深更广的,法律无法衡量的负面影响,单从这些影响上看,不要说人人喊打,就是判死刑也不解气。
但是,别忘记了,我们是法治社会,我们的目标,也是要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如果认为郑筱萸式的贪官所受的惩罚不够,那么应当寻找法律的不完善,而不能以别的形式棒打贪官,比如把他与鼠药“拉郎配”。作为一个人,即便是罪犯,只要法律没有剥夺,他就可以享有一般人的任何权利,而旁人,无权因为“犯罪”之名,行侮辱、打压之实。
重视和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绝不是妇人之仁。这种观念的核心是“尊重”。尊重人的全部或部分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尊重法律,尊重社会秩序和道德,这是真正的法治精神。(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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