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商标官司画句号 荆州美力赢可口可乐

〖2007-3-20 15:0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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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3月13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异议复审裁定书,驳回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异议,裁定“樊达FD”商标准予注册。至此,一场打了10年的商标官司画上句号,胜者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荆州美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1997年6月在第30类(魔芋精粉、非医用口服液、冰淇淋)商品申请注册了“樊达FD”商标,1998年5月被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1998年6月,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提出异议,理由是商标“樊达FD”与可口可乐公司的“芬达”及“FANTA”商标文字读音近似,容易造成混淆。 

    荆州美力按期作出了异议答辩。1999年11月,国家商标局依据法律和异议答辩意见,认为“樊达FD”商标与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在字形、结构及读音上均不同,并非对可口可乐公司商标的复制和模仿,异议不成立。可口可乐公司不服,于1999年12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荆州美力又按期递交了复审答辩,据理力争。结果,全球饮料大鳄败下阵来。(记者陈岩 通讯员郭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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