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彩电遭遇“李鬼” 消费者、企业双重无奈

〖2007-3-17 10: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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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保儒
 


    在3月15日消费者维权日,一种假冒海信品牌的劣质电器,把消费者和青岛海信集团都推到了一种尴尬与无奈的境地。 

    15日上午,海信集团一些部门不断接到许多媒体的电话,核实一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并要求采访。原来,15日一篇标题为《彩电突然冒烟烧毁 消费者未要发票索赔难》的稿件称,2006年8月23日海口消费者崔先生在海南省海口市一电器商场买海信王子牌彩电一台。购买前经销商介绍,电视机是“海信”集团珠海子公司制造,保修期为一年。2007年1月2日,电视机在待机情况下突然冒烟,并发出巨大声响后烧毁。事件发生后,经销商不知去向。由于崔先生没有购物发票,商场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但据海信集团品牌管理部介绍,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本未在珠海设立电视产品生产基地,海信全系列电视产品中根本没有这篇新闻报道中涉及到的所谓的“小王子”系列电视产品。这是当地一些地下假冒手工作坊利用海信品牌的知名度造假、卖假欺骗消费者,以牟取高额暴利。 

    海信集团称,他们十分同情崔先生的遭遇,海信集团在这一事件中品牌名誉也受到了很大伤害。他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二款;《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假冒者的法律责任。 

    海信集团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一定要采取理性的态度,通过家电产品主流销售渠道购买所需的产品,切不可因贪图一时低价的诱惑,大意购买假冒伪劣产品,这样无论消费者和正规企业都会受到损害。(记者 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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