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为重振“老字号”助力 专家: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2007-3-16 8: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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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白兔
 


    明确“老字号”的法律地位,加强对其保护,严惩不法商家随意搭“老字号”的“便车”。昨日(15日)召开的“上海中华老字号传承、发展、保护法制建设”专题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一致呼吁:要积极利用法律、行政等多种途径,为“老字号”的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由于历史原因,“老字号”同名现象严重,商号、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也时有发生。擅自利用“老字号”的商业信誉“搭便车”,就是典型表现之一。常能看到,一些缺乏诚信的企业擅自使用与“老字号”相似或相近的字号来为自己企业冠名;或者“移花接木”盗用“老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来为自己企业注册商标;还有将“老字号”企业的字号在网络上抢先注册成自己的域名等等。

  对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钱永铭指出,由于目前的商号实行分级登记,且受到地域的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的审查和备案制度,因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全国范围内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相似的问题。

  上海市经委副主任张新生则认为,由于现行的有关商号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散在《民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如法律未对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号或将他人商号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规定,致使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佩娟就此建议,“老字号”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号、专利、版权、管理经验、技艺诀窍、广告用语等方面,老字号应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做好国内、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工作,并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打击冒牌经营的行为。市高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建议,要加强“老字号”被侵权的证据管理和诉讼管理,对侵犯“老字号”权益的行为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二处处长刘伟东则建议,在城市建设改造、网点规划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对“老字号”建筑予以适当保护。

  此次研讨会由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协会、上海市立法研究所联合承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中国商业联合会会长何济海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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