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岂可仿冒枝江酒业获赔59万

〖2007-2-28 9:4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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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20日,枝江酒业获得随州名豪酒厂等3厂商赔偿款59万元。 

    2007年元月,枝江酒业诉湖北省随州市名豪酒厂侵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枝江酒业公司是枝江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认为,“判断使用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地名‘枝江’二字是否正当,不仅要看使用人使用地名的方式和目的与‘枝江’作为地名和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更要看该地名的使用是否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这是判断使用地名方式是否正当的客观依据。”名豪酒厂将注册商标“枝江”镶嵌到其产品名称中去,用在了相同类似的商品上,让消费者很容易认为该产品系枝江酒业生产的产品,已构成实质近似,其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名豪酒厂被判赔偿枝江酒业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稍早一段时间,枝江酒业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无锡市裕乐塑料彩印厂印制假冒“枝江大曲”酒盒包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经调解赔偿枝江酒业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枝江酒业公司还诉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古井酒业公司生产的“湘枝江大曲”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构成侵权,应停止侵害并赔偿枝江酒业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通讯员杨子发 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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