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官司染指“本色”茶楼 面对5万索赔大惑不解

〖2007-2-12 17:3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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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江丽
 


    在直港大道经营了两年的“本色”茶楼,最近遭遇一桩烦心事。自2005年始,在全国范围内打赢5起商标侵权官司的深圳“本色”集团,如今挟势前来,矛头直指这家茶楼。面对对方5万元的索赔,“本色”茶楼大惑不解:明明有注册登记手续,自己怎会一夜间变成“李鬼”?

    焦点 是否商标侵权

  重庆“本色”茶楼2004年底开业,但去年8月,茶楼却被告知涉嫌商标侵权。

  指控“本色”茶楼侵权的是2003年就注册有商标的深圳“本色”集团,此前对方已在全国打赢了5起类似官司,而“本色”茶楼是在重庆发现的第二起案例,位于南方花园的“本色”KTV已于两年前因“打假”而关门歇业。

  茶楼是否侵权?茶楼的商标注册地九龙坡区工商管理局表示,“本色”茶楼核准的企业名为重庆九龙坡区珠江花园本色茶楼,不存在侵权。

  “但茶楼单独使用‘本色’二字作为标记,就是侵权行为。”深圳公司代理人称,比如茶楼的外墙上“本色”二字霓虹灯,简化企业名称这种不规范的做法,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就是典型的侵权行为。

    症结 商标与商号之争

  “实际上,这是典型的商标权与商号之争。”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谭姓负责人认为。

  据介绍,商标注册由国家商标局统管,同一个商标名称不可能由两个以上的人或企业同时使用;而企业名称注册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各个区县工商局都可以进行核准。因此,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用在不同区域的多个公司,这就造成了企业名称之乱相,很容易对名称相同的注册商标造成冲击。

  对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由于重庆规定有严格的保护措施,不会出现企业名称与之撞车的情况。“但对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我们感到力不从心。”谭告诉记者,为避免撞车,目前唯一的办法是登记名称前,前往北京的国家商标局查询或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查询。

  “这是《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撞车造成的。”重庆中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宏认为,由于两部法律法规存在重叠交叉,再加上信息不流通,很容易造成一个企业名称对另一个企业商标的侵权。业界普遍认为,应当改革企业现行的名称登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审查登记制度,或者建立起商标与商号的统一检索制度。(记者 刘茂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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