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商标抢注者”知难而退

〖2006-12-26 15:3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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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开胃
 


    一个企业辛辛苦苦创出的知名商标被抢注了,犹如自己一手抚养大的孩子一夜间变成别人的。

    最近,安吉一景区投资人崔先生很是苦恼,因为他想为自己投资了几个亿的旅游景区注册商标时,却发现自己用了很久的景区名,已经被一名诸暨人抢先申请注册了。
    “我已经用了好多年了,光宣传费用就花了近千万元。这下该怎么办呢?”崔先生惊出一身冷汗。
    
    其实,崔先生并不是个毫无商标意识的人,比如早年在开酒店时就注册了一个商标,但只是做什么,就注册什么类别的。“只注重捕捉商机、研发产品、开拓市场,忽略保护自己创出的品牌,真是隐患很多呀。”崔先生在后悔之余,目前正在积极寻求补救措施。
    
    如今,这种事情并不少见。到底有什么好的应对办法呢?

    未生孩子先报户口
    
    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未生孩子先报户口。”品牌周刊顾问厉忠辉说,这是防止商标被抢注的最好办法。商标抢注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于一时,就是由于很多经营者还习惯于“生完孩子再起名、报户口”,甚至迟迟不去“报户口”造成的。
    
    现在,很多企业是等“孩子”养大了,人见人爱的时候,让别人领走了,才追悔莫及。厉忠辉认为,作为一个有远大抱负的企业,在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并打出知名度之前,首先应当把商标注册下来,然后再考虑进行广告促销方面的活动,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面对抢注要依法拼争
    
    商标抢注问题一直受到法律界人士的重视。浙江市场导报记者在采访时从有关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在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针对商标抢注问题有专门条款作了规定。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明确了商标抢注行为的本质属性与构成要件。
    
    导报记者前段时间在调查我省“商标乱象”情况时发现,一些商标投机分子,不是通过诚实经营获得合法的利润,而是企图不劳而获,将他人受到消费者欢迎的、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抢先注册于自己名下。这些人要么窃取他人的商业信誉,借机贩卖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浑水摸鱼;要么向真正的品牌创立者开出高昂的商标转让价格,进行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商标抢注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其在本质上都是侵吞、盗用商标权利人在先创造的商业信誉。”品牌周刊顾问严华丰律师指出,这种商标抢注行为表面上披着合法的外衣,在本质上却是一种恶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抗商标抢注的办法
    
    严华丰、张奕峰律师等针对商标抢注的现象,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等。(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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