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那丝”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6-12-24 11: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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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静静
 


    记者昨日(23日)从湖南省湘潭市工商局获悉,我市著名企业浙江芬莉集团有限公司的“FENNASI芬那丝”商标,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市继“浪莎”、“新光”、“梦娜”之后被认定的第四个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本次诉讼源自湘潭市的一家网站网络域名侵犯了浙江芬莉集团的商标权。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并确认事实:浙江芬莉集团是2003年9月15日经浙江省义乌市工商局核准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的芬莉袜业有限公司,其所有的“FENNASI芬那丝”商标是该公司的主打品牌,经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1998年8月21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200713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芬莉集团于2004年再次申请,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将商标使用范围扩展为第5、16、18、23、24类,共计6类。该商标由芬莉集团使用至今,并花巨资通过报纸、电视、平面、网络等各种媒体对该商标进行宣传。“FENNASI芬那丝”商标系列产品销售到国外包括美国和日本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销售网络覆盖西藏以外的30多个省市、自治区。至今,芬莉公司已连续6年被评为“AAA级资信企业”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FENNASI芬那丝”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企业商号被评为浙江省知名商号,“芬那丝”牌袜子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FENNASI芬那丝”商标在全国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湘潭市法院日前判决认定,芬莉集团所有的第1200713号“FENNASI芬那丝”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记者 陈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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