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京城各种庙会即将“粉墨登场”。客流之争还未开始,一场关于“洋庙会”商标的归属之争却已经悄然开始。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因认为朝阳公园侵犯了其“洋庙会”的商标权,石景山游乐园准备将对方告上法庭。
石景山游乐园副总经理张玲向记者表示,石景山游乐园在老北京庙会的基础上尝试引入洋文化,于2000年春节首创了北京洋庙会,内容包括逛洋景、听洋曲、看洋戏、品洋味小吃、玩洋游艺等。但从推出的第二年起,洋庙会就先后出现了几家效仿者。为了维权,他们在去年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洋庙会”商标,并于去年9月获得批准。
张玲称,近日他们发现在一些媒体上出现了关于“朝阳公园洋庙会征集笑脸墙”的报道。她认为,“洋庙会”是石景山游乐园的注册商标,其他单位不能随意使用,如朝阳公园不立即停止在媒体上使用“洋庙会”名称,石景山游乐园将立即起诉维权。
对此,朝阳公园的孟经理则表示,朝阳公园从未在活动中使用过“洋庙会”一词,该公园举办的是“国际风情节”,近期出现在媒体上的有关“朝阳公园洋庙会”一类的用词都是媒体自己选择的用语,并非公园所称。基于此,他表示,对于石景山游乐园的起诉,朝阳公园将不予回应。
记者核实“洋庙会”被广泛使用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中国商标网”上查询核实,北京石景山游乐园已于2005年4月申请了“洋庙会”的商标,商标涉及范围包括公共游乐场、文化娱乐活动、假日野营服务等。
记者又在互联网上查询发现,有关“朝阳公园洋庙会”的报道确实已出现在各媒体和网站上,百度网上出现这7个字的相关网页达到了约4130篇,而出现“洋庙会”3个字的相关网页更是多达1.53万篇。
但各媒体的报道中,“朝阳公园洋庙会”的字眼多出现在标题中,文章中则更多地引用“国际风情节”的称呼。
律师说法,媒体用语不构成侵权
雷曼律师事务所郝俊波律师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或用于商业化宣传的,肯定构成侵权。但如果“洋庙会”确实仅是媒体自己的用语,而朝阳公园本身在活动中并未使用,则朝阳公园应没有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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