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抬商标转让价骗人钱财进牢房
〖2006-12-16 10: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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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保儒
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建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义乌市新一派服饰有限公司是“名利成”商标的注册人,后将这个商标转让给法国梦特娇(香港)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经营者均为胡永弟。
2004年9月左右,叶建新与吴维照商定共同出资购买、使用“名利成”商标,双方为此签订了购商标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50%。因叶建新与胡永弟曾有业务往来,就由叶建新出面与胡永弟商谈购买商标事宜。叶建新与胡永弟谈妥“名利成”商标的转让价格为25万元。叶建新告诉吴维照商标转让事宜已谈妥,并骗称转让价格为58万元。吴维照信以为真,便叫妻子将29万元支付给叶建新。叶建新付给胡永弟25万元商标转让费。胡永弟收到该款项后便与叶建新签订了商标权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未注明商标转让价格。这样一来,叶建新从吴维照处骗了16.5万元。
此后不久,吴维照知道了商标转让价格的实情,并向公安机关控告叶建新的诈骗行为。叶建新赶紧找到胡永弟要求为自己隐瞒真相,并伪造了一份转让价格为58万元的商标转让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建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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