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受理通知书》到底代表什么?
〖2006-12-14 11:5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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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颖
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对《商标受理通知书》存在误解,认为申请人拿到《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对此进行炒作,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对这一点,本报《品牌周刊》提醒所有的商标申请人应引起重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关业内人士指出,自从1997年有了非工商行政系统的商标代理机构后,利用《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进行欺骗、炒作的现象便时有发生。2003年5月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向全社会开放后,各地商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种不良代理行为也愈演愈烈。
据悉,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业务员利用《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欺骗申请人的伎俩主要有三种:一是作出虚假承诺,口头保证只要有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能拿到注册证,这一伎俩是用来欺骗初次申请商标的人;二是以“有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可免受工商机关查处侵权,可对他人提起的侵权诉讼进行抗诉”,此种说法是用来欺骗打算“傍名牌”的人;三是干脆盗用商标局名义伪造《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去欺骗申请人,纯粹为了诈骗钱财。
正是看到了这样的一种现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以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和意义。取得《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不意味着商标被核准注册。
“新旧《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一些文字表述区别,对于遏制欺骗行为很有效,媒体上要大力宣传一下,让更多的人知晓。商标代理人的虚假承诺就会不攻自破。”本报《品牌周刊》顾问、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所长厉忠辉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在新版《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增添了两项颇为重要的声明内容: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并将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是否核准商标注册;本通知书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能够获准注册,更不表明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注册的法规越细致、越透明,那么商标乱象就能迅速被正本清源。”我省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都曾说过,乱象只是暂时的,因为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年9月出台商标转让审查新措施,到今年9月出台使用新版《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一系列举措已显示出政府部门治理商标乱象的决心。等到《商标代理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目前商标代理市场上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就会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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