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峰”商标九年前被人抢注

〖2006-12-9 9:0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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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保儒
 


    继年初铁皮枫斗质量风波之后(后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为合格产品),昨日(8日),杭州登峰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登峰公司)又卷入一场商标风波。 
    
    杭州一家工贸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登峰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登峰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标注“登峰”字样的铁皮石斛颗粒、虫草哈士蟆胶囊、青春维他多维片、西洋参胶囊等四种市场主打产品。另一家入股登峰公司的知名企业也一同被列为被告。

  原告之一为浙江震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震欧公司),一家2002年10月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另一原告是孙亦武。

  两原告的代理律师说,1997年该公司就取得“登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专利号为962063),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包括糖浆类等非医用营养品。1997年底,震欧公司许可孙亦武使用该注册商标。

 “铁皮枫斗事件之后才发现商标被侵权使用。”原告律师指出,从1997年起两被告就一直在其生产、销售的铁皮石斛颗粒等非医用保健食品上使用“登峰”商标。而两被告只有“登峰”31类医用营养品的商标。

 “本案应该中止审理或追加原告。”登峰公司一方指出,震欧公司从1997年注册“登峰”962063号商标后,9年多的时间一直没有使用该商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商标后3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就应该被撤销,目前他们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另一方面震欧公司早已被吊销法人资格,按规定应该进行清算,其权利也应该由原股东来主张,震欧公司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被告则认为,他们只是一家国有投资公司,在登峰公司有一定股份,但并没有从事具体的生产和销售,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登峰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表示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9年前,震欧公司曾将乐清德力西集团、天正集团、新华集团、精益集团、侨光集团等五家大企业的主商标,在其他类别上进行抢注。(记者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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