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绝非少数 厂家需花巨资买自己的商标
〖2006-12-8 13:5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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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刘丹
早在2005年,深圳某媒体就层报道,北京市的两位自然人李某和陈某将国内一些著名汽车品牌的商标抢注在润滑油、除尘剂等商品上。这意味着,如果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这些汽车厂家如做品牌延伸,开发相关产品,就必须花巨资从别人手中购买本属于自己的商标。
该媒体记者称,在山东白兔商标代理公司看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5年1月28日核准的第961期商标初审公告。其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李某将“帕拉丁”、“高尔”、“菲亚特”、“切诺基”、“菱帅”、“风云”、“威姿”、“依维柯”、“飞度”、“新自由人”等注册为第四类(使用商品为润滑油等)商标;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陈某也将“悍马”、“起亚”、“柳汽”、“江淮”、“盖瑞特”、“佳奔”、“碧莲”、“奇骏”注册为第四类商标。
据原河南郑州日产副总经理冯兴亚称,帕拉丁的原名是X-TERRA,取名“帕拉丁”也是因为其原名被抢注。郑州日产在注册X-TERRA的过程中发现该名已经被人抢注。
通用的情况还发生在通用汽车和路虎汽车身上。Saab进入中国市场后,大家习惯称其为“绅宝”,可是当通用欲把Saab推向中国市场时,却意外地发现已经有汽配厂注册了“绅宝”名称。因此,Saab只好将中文名称定为“萨博”。
与此同病相怜的还有已经改为此“路虎”而非彼“陆虎”,据说,原陆虎的名字也遭到了抢注。
现代汽车的商标早在北京现代成立之前,就被浙江一民营公司注册。直到索纳塔下线销售后,北京现代花了4000万巨资才赎回了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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